主題命名:無障礙停車格?還是有阻礙停車格?
文字說明:
在中秋連假期間,筆者前往桃園某大型購物商場用餐,經過停車場時,瞥見該商場設立的無障礙專用停車格,因而,引發了筆者對於無障礙友善空間的自我反思。
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6條規定:公共停車場應保留百分之二停車位,作為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車位未滿五十個之公共停車場,至少應保留一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非領有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者,不得違規占用。若未依規定設置且未改善者,將處其所有人或管理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該商場所設立的無障礙專用停車格,放置了一個拒馬,並且標註「使用者可移開拒馬停放」,其用意也許是怕被一般民眾占用,侵害了身心障礙者使用的權益,然而,此拒馬一放下去之後,「無障礙停車格」頓時也就變成了「有障礙停車格」,若一般民眾會因為拒馬的阻礙而不去使用該停車格,難道移動拒馬的不便,不會影響到身心障礙者的使用便利性,抑或是降低對於該車位的使用意願?
可以使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的情境有二,其一為乘客為身心障礙者,其二為駕駛本身為身心障礙者,若為情境一,也許駕駛尚可自行移動拒馬;若為情境二,肢體不便的身心障礙人士,又要如何自行搬動拒馬?
商場的解套方式,是將服務電話以縮小字體標註於拒馬上,且沒有明示有需要幫忙者歡迎電話連絡,似乎無法直接地讓使用者接收到可以主動尋求協助的訊息。
誠然,設置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立意良善,但是,如果在設計上沒有從使用者的角度出發,美意反而可能變成了無形的拒馬,藉此將身心障礙者再一次地拒於門外。
(陳聖泓看見晴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