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架構

本會置理事十五人、監事五人,由會員(會員代表)選舉之,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理事會置常務理事五人,由理事互選之,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人為理事長。監事會置常務監事五人,由監事互選之,監察日常會務,並擔任監事會主席。本會置秘書長一人,承理事長之命處理本會事務,其他工作人員若干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聘免之,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理監事會下轄業務規劃組、方案執行組、計畫研究組。業務規劃組負責業務含括本會會員之能力評估、承接方案基準評估、及經費預算等控制。方案執行組負責本會承接之各項方案,定期提出方案執行現況報告及困境,以利本會介入協助。計畫研究組負責業務含括各縣市政府之服務規劃研究案及本會未來方向規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