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命名:看見晴天之友善環境身障專用停車位
拍攝日間:2018.01.11
拍攝地點:美國加州庫柏蒂諾市(Cupertino)
文字說明:
當開車與停車已經融入成為日常生活作息的一部分時,諸如倒車入庫、路邊停車抑或是方向盤的掌握以及定位停好車,已經是你、我日常生活中常見的熟悉景象,然而,進一步擴及到友善身障專用停車位需求時,頓時恍然大悟,在我們所處的生活環境裏,所謂設身處地的「同理心」似乎還有很大的進步的空間,這是因為,身障權益的保障以及相關福利措施的提供,根本就是畫錯重點甚至是相關單位主管機關一廂情願的便宜行事。
回顧為了保障身障者的相關權益,我國自1980年便制定全文26條的<殘障福利法>,1997年修正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全文75條),同時,也隨著社會變遷的文明化演進,2007年進一步修正為全文109條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這其中第五十六條便明文規定身心障礙者的專用停車位事宜,也就是說,公共停車場應保留百分之二的停車位,作為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的專用停車位,至於,車位未滿50個的公共停車場,至少應保留一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對此,身障者持有停車位識別證,停車時便可享有停車費的優惠,然而,各縣市政府的優惠情形不同,有全日完全免費或1至6小時不等的免費優惠,事實上,行動不便的身障人士在克服「行」的困難,就有如同正常人以車代步為其交通載具一般,首要的需求應該是公民資格所享有專用停車格本身的可近性、便利性與安全性,而非只是聚焦在福利身分所享有的免費停車。
在美國不論室內或室外身障專用停車格的大小,約莫是一般停車格的1.5倍寬度,藉以方便車門得以全開,而且是要設在進出口處,以減少身障人士走動的勞累,如此一來,才能滿足身障者停放車輛的真正需求。
看見晴天之友善環境身障專用停車位,顯然不單單只是專用車位的有無,而是要有更為貼心與貼近的友善措施。
(林淑女看見晴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