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25
計畫主持人:王順民
協同主持人:陳麗芬

桃園縣政府委託研究(2010)

壹、摘要

本研究旨在瞭解桃園縣男性單親家庭服務生活情形及福利服務需求。以99年07月31日止設籍桃園縣並實際居住之單親父親者為調查對象,研究樣本採立意抽樣法–滾雪球抽樣,並透過電話調查方式總計獲得有效問卷218份。本研究調查相關發現如下:

一、基本資料方面

(一)桃園縣受訪者分為南區人數佔45.9%,北區人數佔54.1%。
(二)桃園縣受訪之男性者中高齡情形相當明顯。其中41-50歲佔54.6%,51-60歲、61-64歲及65歲以上,三組合計佔25.2%
(三)桃園縣男性單親者教育程度普遍不高。國中學歷者佔39.4%,高中學歷佔36.7%,國小學歷者佔17.4%,合計93.5%。
(四)單親生涯以離婚佔80.3%,其次為喪偶佔15.1%。
(五)目前領受補助以低收入戶補助最多佔71.6%,顯示部分經濟來源仍大多數受政府協助,但有20.2%之男性單親不知道自己接受何種補助或同時領有兩種以上之補助,但仍不知其實質內涵,其服務輸送的資訊傳達仍有突破的空間。

二、家庭生活情形方面

(一)家庭每月收入費用(含補助)在19999元以下,佔有60.1%,而每月支出主要項目以生活費用最多佔27.5%,另工作狀況以臨時工佔48.6%,收入不穩定。顯示單親家庭之經濟存在相對弱勢,不符生活成本之開銷。
(二)男性單親為家中子女之主要照顧者,佔66.2%,而平常能協助照顧家中子女的成員,以無人照顧佔50.9%,其中育有2-3位子女佔66.0%,以第一名子女為例,又多以介於13-18歲國高中階段,正值青春期,顯示男性單親受限於親職角色,加上多以自己照顧及無其他家庭支持系統協助下,容易導致與子女教養方面產生困境。
(三)對於父權社會下之男性傳統角色,男性單親家長在調適單親生涯的過程中,以努力工作維持家計(55.5%)及遇到困難尋求協助方式多以自行解決(46.3%),顯示男性單親礙於自身面子問題及傳統價值觀念之影響,而較少主動求助之意願。
(四)男性單親在目前生活主要憂心事情上,仍以財務問題(44%)子女教養問題(21.1%)為主要擔心的問題,顯示弱勢男性單親在工作不穩定下,其經濟壓力的負荷及對子女教養的親職角色扮演,仍為主要憂心事項。
(五)男性單親對於獲得福利服務資訊的管道,受限於教育程度以國中居多及主動求助意願的影響導致服務資訊來源多以洽詢鄉鎮公所及親友告知為單一資訊管道,顯示獲知服務資訊管道來源缺乏。

貳、研究建議

一、短期可行的項目服務建議

(一)加強建構單親家庭自主團體使其自立
研究發現,單親家庭需求是多面向的,包括經濟壓力與困境、子女照顧與工作難以兼顧、居住問題等,在正式支持網路提供單親福利服務尚有限制,而非正式支持網路 又不能保障其支持的成效,若能透過單親自組的自助式團體,如現行桃園縣有甜甜圈俱樂部的交流小棧,協助單親家庭增權賦能,以強化支持單親家庭的功能。
(二)福利服務相關資訊的主動協助
由於多數單親家庭屬經濟弱勢,加上教育程度以國中居多與外界接觸較少,申請補助常礙於申請手續及個人提供資料能力有限而放棄。周雅萍(2006)研究中發現弱勢男性單親一樣有弱勢女性單親家庭的需求,受訪者會因為相關申請手續太繁瑣而放棄(彭淑華,2003)。由於政策訊息的傳遞無法滿足所有家庭的需求,但應有適當政策的宣導管道讓有需要的家庭或個人知道可以從何處獲得需求上的滿足,以避免經濟或生活上的困境。
(三)辦理臨時托育與課後照顧服務
研究顯示,多數男性單親家長因工作狀態不穩定,常常無法兼顧照顧子女的工作,加上家庭支持系統的不足,無法周延顧及而感到困擾。首先,對於公立托兒所或幼稚 園能優先收托單親家庭子女,且收托時間能配合家長需求;其次,對於地點限制而無法選擇公立收托機構之單親家長,亦能給予托育費用的補助或實施托育津貼;最 後,鼓勵臨托及夜間托育服務的設置,強化單親家長服務之需求。
(四)提供職業訓練與就業輔導
調查顯示,男性單親多屬中高齡且教育程度普遍不高,臨時工及失業的比例居高,加上必須不定時因照顧子女因素請假,而導致失業之危機。首先,可研擬適合單親家 庭的職業訓練方案,協助中高齡失業的男性單親家長培養專長進而媒合協助就業;其次,在政府工作機會有限的情況下,主動結合民間團體企業提供適合單親家長的 就業機會,提供多方就業資源,促進政府與民間的合作關係;最後,協助申請就業開發方案或鼓勵創業。
(五)居住安排與津貼補助
單親家長常會面臨因婚姻結束搬離原有住所、或考慮租屋價錢而有搬遷方面的需求,雖然臺北市、新北市、高雄市均有單親家園的服務,也確實提供單親家庭實質上的 協助,然而資格的限制、居住時間有限、加上地點的變動影響子女的就學等諸多因素,使得很多單親家庭非常需要住宅上的安排,但卻無法使用公部門提供的資源, 未來在單親家庭的居住安排與協助上應有較多元的設計。因此,可透過協助單親家庭優先承租國宅,簽訂合理租期或者可承租至兒童完成某一階段的課業,使單親家 庭成員能有穩定的成長環境。

二、中長期項目服務建議

(一)研擬修正社會救助法相關法規之可行性
研究中發現,救助門檻不合理使得原已處於經濟弱勢的單親家庭更是雪上加霜。家中成員薪資及其他資產的併計包括直系親屬三代,在低收入資格的申請卻必須將這些 家人的所得併入,一方面資料不易取得,另一方面所得併計使得單親家庭進入社會救助系統的可能性大為降低,也喪失因低收入資格伴隨而來的各種福利給付,使得 單親生活經濟困境更難改善,在目前未能有其他有效措施改善單親家庭經濟弱勢者之經濟壓力下,應全面檢討現有救助體系之運作,考量單親家庭之特性而作修正。
因此,檢視或修訂社會救助相關法規,將單親家長及其子女視為獨立家戶個體,特別是前配偶及其家人的財產不應併入,另外補助申請時間、補助期間及項目其條件應予放寬。
(二)跨部會單親家庭聯繫會報的設立,統合相關服務資源
單親家庭是家庭形式的一種,雖單親家庭在經濟、就業上的困擾比例會高過雙親家庭,但並非問題的家庭,單親家庭的政策應該列入或融入整個家庭政策的規畫。首先 應在中央成立跨部會的單親家庭福利委員會或定期舉辦聯繫會報,將與單親家庭福祉相關之業務單位均納入,建立跨部會、跨專業的服務團隊。其次,整合民間互助 資源,善用民間社會力量對於單親家庭在人際互動、情緒支持與單親身分認同等之正向功能,建立政府與地方真正的夥伴關係。
(三)建構全面性的單親服務輸送體系
中央及地方單位均應有單親家庭單一窗口服務的設計,並有專人負責,目前雖然中央已開始逐步正式單親家庭所產生的各項家庭危機,積極開辦各項單親補助計畫,在 地方部分則是已有近八成以上各縣市政府設立單親家庭服務中心,然而各縣市政府資源不一及服務資源仍在建置中,所產出的服務效益仍屬有限,故再強化專責工作 人力與相關經費的投入,並積極納入非營利組織資源的整合,以深化單親家庭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