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25
計畫主持人:王順民
協同主持人:賴宏昇

宜蘭縣政府委託研究(2010)

壹、摘要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規定,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整合所屬警政、教育、衛生、社政、民政、戶政、勞工、新聞等機關、單位業務及人力,設立家庭暴力防 治中心,並協調司法相關機關,辦理家庭暴力相關事項,並配置社工人員提供家庭暴力被害人專業服務。可見家庭暴力防治工作在本質上是一跨專業、跨部門與跨機 構的體系。宜蘭縣政府自民國96年開始推動「家庭暴力防治安全網」計畫,以高危機個案為對象,集合警政、教育、衛生、社政等單位透過會議共同針對被害人之問題與需求進行討論,尋求解決策略與連結資源,99年更配合中央主管機關之政策,著手進行垂直整合服務模式之規畫,從安全網到垂直整合,實則有其概念上的銜接,但在執行面上卻也有其橫跨服務的前、中、後段所隱含的許多網絡合作(水平分工)與服務銜接(垂直整合)問題待解。

本研究之目的在於瞭解當前宜蘭縣家庭暴力防治工作執行現況;瞭解宜蘭縣公私部門實施家庭暴力防治工作垂直整合服務方案合作模式、困境及策進作為;並建構宜蘭縣家庭暴力垂直整合服務之標準服務流程。透過行動研究方法,藉由個案記錄分析、文獻分析及焦點團體蒐集相關資料。本研究之若干成效包括:

(一)垂整聯繫會議及垂整服務模式建立
自計畫開始執行後,歷經八次會議討論過程,公私協力針對垂整服務模式提出若干議題討論,並在期間獲得許多共識,不僅確立日後工作模式,也建立資源連結管道,朝向以個案管理方式提供「一站式」的垂直整合服務。

(二)保護服務資料分析
根據縣內高危機個案及溪南地區被害人背景分析之內容,呈現宜蘭縣家庭暴力防治工作若干發現:

1. 危險評估機制有助於人身安全保護工作之規畫
2. 垂直整合服務模式共識已建立
3. 網絡合作模式漸趨成熟,有助資源整合
4. 垂整模式增進個案權益保障
5. 相對人及其家庭成員服務不宜切割

(三)垂直整合模式個案服務
透過個案管理模式提供受暴婦女保護服務,包含接案評估、開案、服務計畫擬定、服務計畫執行、追蹤聯繫、轉介、結案等過程,並填寫相關表格與紀錄。

本研究提出建議如下:

一、公私協力、進行家暴垂整服務
「幸福宜蘭」是縣府施政主軸之一,配合行政院推行健康六星計畫之目標,提供宜蘭縣民一個免於暴力恐懼的健康生活,確實有其不可忽視的重要性。由於家暴防治工作 非政府部門即可獨力完成,也需要民間團體與社會資源的投入,未來宜蘭縣推動家庭暴力防治垂直整合服務模式係延續現行溪北與溪南之分區分工,但由於專業資源 的分配並非採對稱配置方式,因此在後續推動家庭暴力防治工作時,仍需透過公私協力、資源共享,亦即社政部門本身內部即應有相同的作業模式,並透過個案管理 模式進行資源連結,以深化服務品質。對此,本研究以溪南地區家暴防治工作為藍本,設計垂直整合服務工作流程及相關表單。

二、賡續辦理安全網會議並建構高危機個案管控平台
「宜蘭縣家庭暴力防治安全網」是透過警政、社政與醫療等體系的防治網絡共同維護案主的安全,透過高危機個案會議,網絡的成員不斷的個別與交叉檢視案主的安全, 以及激盪出維護案主安全的策略與方法,因此,日後應持續高危機個案的網絡討論機制,定期或機動召開安全網絡會議,一方面確保被害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安全,一 方面強化網絡的共識與合作,可由掌握加害人和受害人資訊較完整的警員和個管社工,主導和策動會議。

因高危機個案網絡會議乃透過各網絡成員相互提供資訊交流及共同維護案主人身安全,資訊交換與服務提供的即時性非常重要,當高危機個案一旦被列管,相關網絡成 員如能在第一時間便即時獲得相關資訊並將所需協助事項傳達給相關服務主責單位,方有效維護被害人之人身安全;另為建立在地性之服務模式,相關個案處遇過程 之紀錄如能累積建構,有利於後續研究與分析,以建構在地化之服務方案,為此,將建構「高危機個案管控平台」,將高危機個案服務工作化,以達資訊傳遞之即時性與服務紀錄之累積。

三、推動強力安全服務計畫
本縣己發展出家庭暴力防治安全網絡間共同使用的安全流程,若警政與醫療單位篩選出婚暴高風險個案,立即通報社會處,緊縮風險較高的被害人服務流程與時效。社工員可立即聯繫個案,進行強力安全服務評估(ESSA),並擬定以案主為中心的安全計畫,強化與防治網絡成員的聯繫和溝通,確保高風險案主的人身安全。因此,安全防治網絡計畫應持續進行,除了持續使用評估工具,進行風險初篩,對於婚暴高風險個案,強力安全服務計畫的推動更刻不容緩。

四、強化加害人處遇服務
為了落實家庭暴力防治法,防治家庭暴力行為及保護被害人權益之目的,實有必要從犯罪防治的根本做起,在法令面及措施面,應全面強化為加害人建置適當的情緒抒 發、輔導諮商及接受處遇計畫等機制,以避免衝突發生及再犯。根據司法院統計,歷年來法官核發命相對人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件數佔所核發之通常保護令件數比率 已逐年增加,至98年底已達22%,約2,000名加害人經法院裁定應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惟相較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每年受理將近9萬件之家庭暴力通報件數,顯示透過法院裁定完成處遇計畫者,仍僅是其中一小部分。而實務上發現,法院裁定加害人處遇計畫之比例不高,除聲請人於聲請保護令時 未勾選請法官核發「命相對人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款項,致法官於審理時即排除核發該款項;另多數法官對處遇計畫實施目的與功能等認識不足也是裁定比率不高 的主要原因。
在未來的家庭暴力防治工作上,相對人處遇仍有持續深入的必要,建議針對酗酒引發暴力的相對人,應積極促使其參與酒癮戒治方案,惟該方案補助經費對象,目前僅 限於聲請保護令的加、被害人、高風險家庭、兒少保個案,而尚未聲請保護令的危機個案卻未包含在內,實不合理。基於確保受害人安全,衛生局應開放更多的名額 與限制,使酗酒引發暴力的相對人,有更多的機會接受治療,以減少被害人受暴的風險。

五、建置家庭協談中心
為了保障受暴婦女及其子女最佳利益,透過與相對人的協談達到共同解決問題的過程是必要的,家事商談是此過程可選擇的方式,家事商談是一個由擔任家事商談員的 中立第三者,透過促成當事人志願的協議,以催化家庭爭端的解決,其中家事商談員所扮演的角色是在協助溝通、鼓勵瞭解並促使當事人去關注他(她)們彼此與共 同的利益,即家事商談員與當事人一起共同工作以探討各種選擇,做成各種決定以達成當事人他(她)們自己的協議。因此,在家庭暴力防治工作中,除了消極保護 被害人之外,更要積極協助其家庭面對他們的問題,而成立家庭協談中心,聘用專業心理與社工人員提供服務,將可使家庭暴力防治安全網絡更形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