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出養童剴剴遭保母虐死,引發社會關注。衛福部社家署預告修正「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許可及管理辦法」修正草案,明訂出養必要性改由地方政府評估,收出養媒合機構排除文教基金會,而從事收出養業務的社工須接受在職訓練,強化兒虐辨識。
社家署副署長張美美說,該項預告於前天期滿,正積極完成法制作業,預計六月初上路。
依現行規定,財團法人文教事業基金會可執行收出養服務,剴剴案發生當時,負責案件兒福聯盟為文教基金會,後續已改名除去「文教」二字,並納入衛福部管理。考量收出養專業性,該草案修正後,明文禁止文教基金會從事收出養媒合業務。
以往收出養媒合機構可接受收出養申請,並進行媒合。在剴剴案後,兒少權法通過修正,收出養必要性改由地方縣市主管評估,配合修正內容,該項草案限制收出養媒合機構僅能接受收養申請,若接獲出養需求,應轉知地方政府評估。
此外,這項草案規定社工人員每年至少接受廿小時收出養服務在職訓練,包含至少六小時有關兒童發展、兒虐辨識及敏感度訓練內容,以提升社工兒虐敏感度,避免類似憾事再度發生
辦法另規定,收出養媒合機構應組成審查小組評估收養人適任性,依法可調閱收養人犯罪、行政裁罰紀錄;在出養童至收養家庭試行生活「試養」期間,收出養媒合機構應定期訪視,並在業務報告中明訂,如何評估出養童適應情況。
張美美表示,草案預告前,社家署已與地方政府、媒合機構及民間團體妥善溝通,預告期間收到二則民間意見,內容均無提出建議,僅對修法表達感謝,辦法五月底送至衛福部法規會審議,預計六月初上路。(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25.04.09)
從行政策在責任、評估與歸因三個層面的重大忽視來討論,並提出了對策建議,這一修法不僅關係到弱勢兒少的安全,更涉及整體制度與社會對兒童權益保障的態度,在責任層面,目前的出養程序過於依賴地方政府的評估,卻忽視了民間單位在此過程中的潛在責任與貢獻,所以應建立政府與民間協同合作的評估機制,以彌補現行體系中的不足,這樣才能夠結合多方資源,提升評估過程的全面性與公正性,進而確保每個兒童的福祉,評估機制的改進則是政策成功的核心,現行的評估往往欠缺透明與追蹤,導致後續監督難以有效落實,我認為公開化的續約與資格審查機制,將監督責任具體化並公開化,讓所有相關機構與公眾都能清楚掌握執行成效,對於評估責任不應僅侷限於地方政府,還應包含中央衛福部門的管理責任,以確保政策目標在全國範圍內的一致性與有效性,最後是對多元歸因的反思,現行政策在分析兒虐問題時,過於簡化成單一歸因,未充分考量社會結構、家庭功能與環境系統的綜合影響,推動「身心支持」與「專業成長」的雙軌制,能在預防層面有效提供兒童必要的身心健康與教育支持,同時對於相關的社工訓練,必須強化其對兒虐辨識能力的培養,並提供持續性的專業技能提升,以應對日益複雜的社會挑戰,結論,解決出養修法問題需從結構性改進入手,涵蓋政府、民間、評估機制與社工培訓等多個層面,並強調多方合作與責任分擔的必要性,兒虐問題的預防與修復需要長期、全面且持續的努力,僅靠單一機構或短期措施無法真正改善現況,因此透過這些改革建議,我們能更接近一個真正保障兒少權益、防止兒虐悲劇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