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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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所發生的待收養童遭保母虐死事件,引發社會各界廣泛的關注與討論,這一起悲劇不僅揭示兒童收出養制度中的管理漏洞,也促使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社家署針對〈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許可及管理辦法〉進行修正,這也讓相與衍生出來的議題現象,實有其進一步加以探究的必要。
該項新修正草案的相關規定包括有:(一)明訂出養的必要性且改由地方政府評估;(二)收出養媒合機構排除文教基金會;(三)收出養媒合機構應組成審查小組以評估收養人適任性,同時,依法可以調閱收養人犯罪和行政裁罰紀錄;(四)出養童至收養家庭試行共同生活的這段試養期間,收出養媒合機構應定期訪視,同時,在業務報告裡也需明訂評估出養童適應情況;(五)從事收出養業務的一線社工每年需接受至少20小時的收出養服務在職訓練,相關的訓練內容包含至少6小時有關兒童發展、兒虐辨識及敏感度訓練內容,藉此強化對於辨識兒童可能遭受到不當對待的敏感知能,無疑地,上述的各項停損善後措施,是有收其亡羊補牢之效,但也直指某些有待廓清的命題反思。
像是,固然明訂出養的必要性和改由地方政府接手評估和組成審查小組,並且排除文教基金會作為收出養的媒合機構,此一舉措也引發對於制度運作的深刻反思,比如是否會涉及到縣市政府與主責人員評估標準的不一致性,進而影響到收養服務質量,特別審查小組成員的適任挑選和專業背景,也是至關重要,至於,何以文教立案基金會可以大肆承接社福方案業務,即使改弦易轍的修正做法是對其過去失誤的有所補救,但是,斷然漠視過往民間單位的用心付出及其應通盤檢視運作失靈之處,尤其是出事後打地鼠般的鋸箭式切割做法,更是難以窺見到對於捍衛兒童最佳利益所關乎到國家最終父母的職責角色擔當,遠地不說,已然隱含危險係數、風險管理的該起待出養案件及其脆弱家庭運作事情,到最後所導致不當對待的兒保事件,這已然不僅止於個別行為的問題,更是攸關到整個社會安全網的失效;連帶地,逕自一刀切將文教基金會排除在外,疑有其針對性之嫌,況且該出事的該基金會已經被強制去文教化銜稱,如此一來,政府是否與該母機構續約以執行後續的出養業務,這部分更有其輕輕放下的考察針砭之處,除此之外,如何落實「一主責、多協力」的跨部門合作機制,從而減少因科層運作隔閡所導致的服務效能低落,這更是該起事件所涉及到跨層級、跨縣市、跨部門、跨公私、跨專業以及跨歷程的基本提問。
最後,扣緊勞動社會學與職業價值的關懷旨趣,從事收出養業務的一線社工,要如何有其人格特質、生命歷練、認知態度等內在歸因,以及情緒支持、專業培力、內控機制等制度歸因,及其薪資保健、工作價值、使命認同等環境系統歸因所環扣鑲嵌的整全多層思考,顯然,從『您對得起這一份薪水嗎?』到『這一份薪水對得起您嗎?』的對比式命題,凸顯出來的乃是:一方面無限放大社工無所不會、無所不能和無所不在的全責、全能、全方位角色扮演,另一方面卻是讓社工面對低薪資、低屈就和低成就的工作困境,就此而言,如何在政策上保障社工的職業價值,成為當前亟需解決的制度設計問題,畢竟,這其中糾結「教—訓—考—用」、「產—官—學—研」等根深蒂固的迷亂、失序情形,這也讓顯現於法案內容的在職訓練一事,是有訴諸於訓練內容的實用性、針對性和實施效果等相關思考。
總而言之,2023年待收養童的悲劇事件,暴露了臺灣社會在兒童保護制度上的諸多運作問題,衛福部社家署雖然提出修正草案,但是,這些措施是否能真正改善現狀,仍需持續觀察,畢竟,回應於唯一不變的乃是隨時都在改變的人群服務工作現場,那麼,攸關到『個體—制度—大環境』的命題意旨思索,這會是超脫單一社工、特定機構而來的必要性議論,特別是如何預防該項子法修法之後科層組織運作惰性所帶來更多的人命悲劇,以及包括對於〈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母法的修法工程詰問,及其即將到來〈兒童權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和國家審查積極、有效作為的整體性考掘。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本文的著作財產權經王順民授權歡迎轉載)
政策的修正都是立意良善,可是人心難以叵測阿…..
修正的草案內容似乎會增加許多行政文書紀錄,人員是否可負擔,也是個問題。由於事情是關於到「人」,就會回歸到每個人的心中那把尺並不相同,甚至有些人對於法的內容會過度解讀,甚至會延伸對人不對事的窘境,再來不管是在職訓練或是繼續教育相關課程,成效到底好還是不好,我也想打個問號。
有些事情在發生前,如果有人注意到,就可以避免,雖然有些人的個性本非可以面面俱到,但往往人們總有發生問題的時候,才開始事後諸葛。我相信有很多人員事很盡責、用信、專業對待手上的個案,但我自己的身邊,也存在著,只為自己利益著想,而非以個案為中心。
這樣我會有點感嘆政策要如何修正,才能真正改變社會觀念。
事件的發生不僅是個別的悲劇,更是整個社會在兒童保護機制上出現問題,暴露出許多管理上的漏洞,修正草案中提到的措施,雖然看似是對過去問題的修正與改進,但未來是否能真正落實,還是只是亡羊補牢值得我們深思,關於制度修補是否會淪為表面功夫,如新草案要求地方政府評估出養必要性、排除文教基金會擔任媒合機構、強化社工訓練等,大方向看似正確,然有否潛在問題的產生或未發覺,像是
1.地方政府評估:各縣市社福資源落差大,標準不一,有否可能讓弱勢孩童成為人球。
2.排除文教基金會:出事的機構雖被立即切割(移除資格),但問題根源會不會有可能也是政府疏於監督外包業務,以及未檢討與檢視委託機制,出養前的追蹤情形(清晰透明的監察機制,程序進行的狀態),後續難保其他單位不會重蹈覆轍。
3.社工訓練時數達標能否等同能力到位,訓練時數僅是湊時數?亦或是真能提升敏感度,更遑論社工個人特質、經驗與專業程度,有否篩選機制。
基於上述社工面臨的就業困境,實為艱辛與無奈,社工在這個系統中扮演著關鍵角色,但薪資與工作壓力有否對等,職場的友善與支持程度、個人心裡彈性,要全心投入是否須背負過多責任壓力,以及生活上有否平衡,如何保障社工的職業價值,在在考驗政府的智慧,也是須深思的部分,因這不單是對社工的支持,亦是對整個社會與兒童保護制度的重視。
「遲到的正義非正義」(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
自2023年12月至今,待收養童受虐致死「剴剴案」,於2025年3月進行四審,涉案的劉姓保母姊妹及負責訪視剴剴的兒福聯盟陳姓社工,無人認罪。此悲劇引發全民怒火,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已有超過13萬人連署提議:「虐童致殘者,加重刑責至無期徒刑;虐童致死者,判處無期徒刑、死刑。任何虐童性侵案件,皆不得假釋。」本提案已檢核通過,等候法務部及相關機關研議並於5月16日正式在平台上公開回應。
從《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角度反思:原本有機會到收養家庭中重得新生的剴剴,在等家的過程中,短短的一季不到就成為斷尾折翼的小天使,來不及長大的生命斷送在不適任,卻是所謂合格保母手上,整個收出養制度及管理機關和社會安全網破口漏洞百出。多少受虐兒童,等到醫院通報時,皆已奄奄一息。諷刺的是,承辦收出養業務的兒福聯盟,於衛福部社家署113年度全國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評鑑結果,榮獲甲等。
成人的世界是不公不義的,對於弱勢中的弱勢兒童,我們虧欠太多。
遲到的正義非正義,殷切盼望能藉著制度面與政策面的亡羊補牢,不要再讓悲劇重演。
針對收養童剴剴悲劇,衛生福利部社家署檢討修正〈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許可及管理辦法〉,提出5項修正,其中包括明訂出養的必要性且改由地方政府評估。
剴剴案最明顯的缺失是社工對於定期訪視的落實性與警覺性不足。保母的虐待行為實屬不該,但社工定期訪視的機制的目的就是要防範這種異常情況並進行必要的處理。如果本案社工能夠落實定期訪視,訪視時能覺察到異常情況,或許就能避免這場悲劇發生。主管機關這次全面檢討收出養程序與法令,針對加強落實定期訪視著墨不多,且因為兒福聯盟一家機構的疏失,懲罰所有的收出養機構,將收的必要性且改由地方政府評估。這種改變,實務上是否優於原有的程序,尚待觀察。
有關加強落實定期訪議題,我們一方面要加強社工的專業訓練,另一方面要加強內部控制與外部查核。本人曾在金融業服務多年,金融業者除了會透過在職訓練與鼓勵考取各種金融證照已提升員工專業能力與建議確觀念外,也會透過內部定期與不定期自行查核、總行稽核確保各項規範有落實執行;此外,金管會每年度也會到各金融機構進行查核,確保金融機構依照相關規定辦理業務。我們不能假設每一位金融從業人員都是專業、守法守規,透過內稽內控制度,才能找出問題並設法改善。
剴剴案亦同,我們不能假設收出養兒童受到保母良好的對待,我們也不能假設社工都能落實定期訪視,收出養機構的內部控制制度,與主管機構的年度查核就顯得相當。剴剴案凸顯社工的專業度與敏感度不足外,也暴露出兒福聯盟的從上到下的內部控制有嚴重缺失。主管機關應改要針對這一點要求兒福聯盟進行檢討改善,並到其他收出養機構進行專案查核,避免類似的悲劇再發生。
這起2023年待收養童剴剴的不幸事件,揭露了社會在兒童保護、收養制度與大眾觀念上的嚴重缺失。剴剴原本應該有機會在愛的家庭長大,卻在制度與冷漠中失去了生命,令人痛心。這不只是單一案件,而是整個體系失靈的縮影,暴露出監督機制的不足、資訊流通的不透明,以及對收養家庭審查的鬆散。我們必須正視這些問題,提升專業介入、加強社工人力與訓練,並改變對待收養童的刻板印象。唯有從制度與文化兩方面共同努力,才能真正避免悲劇重演,讓每一個孩子都能擁有被善待與愛護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