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電子發票愛心碼9595995、9595520

行政院宣布,所有屬於公務體系的人員,包括正式教師和聘期超過三個月的代理教師,每年可享有三天的身心調適假,此項政策的推出,旨在於回應公務人員長期面臨的精神壓力與情緒負荷,以提供必要的喘息空間,然而,公立幼兒園中的教保員卻因適用〈勞動基準法〉而被排除在此政策之外,進而形成教師與教保員之差別待遇的階層化現象,尤其是暴露教保員在制度框架下角色定位和職業價值認知的有所偏差。

誠然,教保員在幼兒園中扮演著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她們不僅負責幼兒的日常照顧,還參與課程和教學活動,面對幼兒的情緒波動及突發狀況,教保員的心理壓力,也不亞於證照教師或代理教師,然而,制度設計上的不平等,致使教保員無法享有與教師們相同的休假權益,這不僅反映政策設計的缺陷失靈,更足以揭示對於基層教育工作者的漠視。事實上,造成教保員無法享有身心調適假的主要歸因,還是在於該項辦法的適用範圍及其法律框架的限制所致,這是因為:

(一)首先,根據〈勞動基準法〉,教保員被視為勞工,無法納入公務體系的福利政策中,該種的制度性區隔差異,主要是源於對教育工作者角色的誤解與忽視,使得教保員的辛勞,未能得到應有的專業認可和體制回應,如此一來,究竟身心調適假係為是一項基本的權益保障,抑或窄化為某種職業身分的福利促進,這一點實有優先加以廓清之必要;連帶地,政策、辦法的制定過程中,往往是以職業身份作為福利分配的主要依據,而非以工作性質、勞動現場和實際付出為其基準,這種職業身份導向的規劃設計,除了忽略基層教育工作者的實際需求外,也加劇教育體系內部的不平等。

(二)其次,面臨到少子女化挑戰的臺灣社會,幼兒園教保員的缺工問題日益嚴重,然而,政府在制定相關政策、辦法時,卻是未能充分考慮到教保員的知覺感受、實際需求和心理健康,這種隱含著累積性剝奪、制度性障礙、社會性排除而來的衝擊性影響,不僅影響到教保員對其幼教工作的職業價值、身分認同和工作滿意度,也可能會對於幼兒的教育質量,產生不利的影響,對此,在這裡的思辨針砭,直指出來的是,全社會對於教保員的專業性和重要性認識不足,將其定位為次要輔助角色,而非教育體系中的核心成員,這種文化性的認知偏見,也進一步影響政策制定者對於教保員權益保障的重視程度。

職是之故,針對上述問題,當有以下幾點的改善建議,包括:(一)納入身心調適假政策:盡速修訂相關法規,將公立幼兒園的教保員納入身心調適假政策,以確保他們享有與其他公務人員相同的休假權益,連帶地,從公務人員到民間機構的人群服務工作者,理當都要共同享有維護身心健康的各項權益保障;(二)統一規範與公告:由國教署負責統一規範適用對象,避免各縣市機關以〈勞基法適用〉為由推諉責任,以確保政策、辦法執行的公平性和一致性;(三)檢討雙軌聘任制度:應檢討現行公幼人員的雙軌聘任制度,從源頭改善該項同工不同權、同工不同酬和可以比較價值的結構性問題,讓教保員不再成為被犧牲的教育勞動者;(四)建立心理健康支持系統:應建立專門的心理健康支持系統,為包括教保員在內的一線工作者,提供專人、專業的心理輔導和支持,以協助應對勞動職場中的工作壓力;(五)促進社會認知提升:提高社會大眾對於教保員專業性的認識,強調其在幼兒教育中的重要角色,這不僅有助於改善教保員的社會地位,也能促使政策制定者更加重視應有的權益保障。

事實上,反思此一政策辦法的同時,也讓我們認識到,身心調適假原本應是用來保障教育工作者心理健康的重要措施,但卻因為制度設計上的缺陷,而導致了差別待遇,這不僅是對教保員的忽視,更是對於整個幼教體系的傷害,此一將工作身分別的不同職業待遇,放大成為某種加惡的職業福利階層化,除了造成職業類別之間的族群對立外,更是戕害了教育體系的健全發展,特別是直指現有教育政策上所實存的深層次問題,像是對於基層教育工作者的權益保障不足,以及對教育工作者角色的認知不夠。冀此,我們也應持續反思政策制定過程中的結構性偏差,以避免像是科班社工與學分班社工、社工師與社工員,或政府社工與民間社工等類似問題,在其他領域範疇內的一再重演,特別是:為什麼基層工作者的需求總是被忽略?為什麼政策制定者缺乏同理心與人文關懷?這些問題並非僅存在於幼兒的教育領域,已然是整個社會結構中的一個扭曲性縮影。

總之,身心調適假的實施,乃是用以提升老師心理健康的一項政策,其重要性不僅是在於提供休假,更在於促進工作環境的良性發展,就此而言,該項政策理應被視為基本權益的一部分,而非是可有或可無的恃從恩給福利;連帶地,國家機器應以更加整全多層的關照視角,來看待教育工作者的相關需求,並制定相應的政策,以保障他們的基本權益,方能真正實現教育公平和促進台灣教育體系的健康發展,畢竟,出現同園不同身心命的錯謬情事,映照出來的是:辦法規定的用意,係為了協助問題的解決,但是,最後的結局,卻是反而一併地將人解決掉,乃甚至於出現因為不同身分類別而來的差別待遇範疇,以此觀之,在這裡所窺見的,就不僅止於該項辦法的規定瑕疵,而是辦法制度者極度欠缺理性分析之認知同理心和感性依附之情緒同理心的換位思考。

(本文的撰寫構思取材台灣好報,2025.10.22:「同園不同命!國教署盡快將公幼教保員納入身心調適假辦法」)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本文的著作財產權經王順民授權歡迎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