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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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當前臺灣的數位化社會,兒少性剝削與性影像犯罪的議題,愈發突顯,根據衛生福利部的統計,顯示自2017年〈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正施行以來,兒少性剝削的通報案件數已經是從2017年的1,117件激增至2024年3,582件,顯現該項問題的嚴重程度,尤其是性影像犯罪的案例,已然佔據2024年總通報案件的87%,此一現象不僅反映法律制度的變遷事實,更是突顯全社會對於兒少保護的迫切需求和策進作為。

誠然,來自於官方的最新數據,指出2017年至2024年期間,我國兒少性剝削通報案件數量驚人地翻了一番,年度的總案件,從2017年增至2024年的2.21倍,特別是性影像犯罪躍升成為主要的性剝削樣態,這樣變化趨勢的背後,實有其隱含數位科技的迅猛發展,及其對於社會結構的深刻影響,畢竟,過往的兒少性剝削,主要集中在對價性交及坐檯陪酒等傳統型態,然而,隨著網路和社交媒體的普及化,性影像犯罪已成為主流,特別是呈現跨地域、跨平台、無國界且匿名難以追蹤等運作特徵,這部份除了法律制度的有待增修變革外,更是大環境社會風氣變化的直接反映,至於,造成兒少性剝削案件數量激增的可能原因,當可歸結為以下幾個歸因,像是:

(一)數位科技的普及:隨著智能手機和社交媒體的普及,兒少更容易接觸到不宜、不當的數位內容,甚而可能淪為性剝削的直接或間接以及受害者和加害者;

(二)法律制度的滯後:儘管〈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已然獲致增修,但是,法律的執行和監管仍存在盲點,尤其是關乎到數位影像的全面性規範,這也使得從前端到後台,以至於從防制到防治等控管機制,實有通盤檢討之必要;

(三)社會教育的不足:對於兒少在網路上的互動行為,缺乏風險辨識及自我保護,致使兒少可能會被剝削的潛在風險;

(四)性別不平等的延續:根深蒂固的性別不平等的,使得女性和兒童在面對性暴力時,往往缺乏足夠的社會性支持與保護,進一步加劇了受害者的剝削困境。

以此觀之,為了有效應對兒少性剝削及其數位性犯罪的挑戰,應考慮以下幾項的改善對策:

(一)加強法律執行:應進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加強對於性影像犯罪的懲罰力道,藉此達到懲戒的抑制作用,及其依法辦理的恫嚇效果;

(二)推廣社會教育:透過學校和社群的合作,增強兒少的自我保護意識,教育新生世代的數位使用素養,尤其是所關乎到全社會與家庭所構築的共親職夥伴關係,更有從長計議和通盤規劃的迫切性;

(三)建立合作協力機制:政府、非政府組織及社會各界應加強合作,共同制定事前防制對策和事後防治措施,據以形成相互合力的數位守護網;

(四)利用科技手段:應用AI技術進行網路巡查,及時發現並下架不當的性影像,以確保兒少的個資安全。

准此,對於兒少性剝削及其數位性犯罪的問題討論,亦有進行批判性反思的必要,這是因為:首先,法律的改革雖然重要,若果還是缺乏實際的執行和監管,是無法達到預期的效果;其次,社會大眾對於性別不平等的認知素養,仍需加大、加深和加強,特別是全面提升對於「性別」與「權力」之間的關係理解,方能從根本上、結構上和整全多層上,有效減少數位性暴力事件的發生;最後,也需反思智能科技手段在「保護」與「剝削」之間的雙重角色或內在性衝突,也就是說,如何在享受科技便利的同時,兼顧對於兒童基本權利的有效保障。

總之,兒少性剝削及其數位性犯罪的議題,早已不再只是法律和政策的交織拉扯,更是社會與文化的綜融投射,如此一來,實有必要從多面向角度進行深入分析,據以提出切實、可行的改善建議,期使可以為兒童創造一個安全、友善、呵護和免於被剝削的成長環境,畢竟,從兒少性交易到兒少性剝削、從人口交易到影像交易、從實體對價到數位影像、從國內兒少性影像到國際性影像資料庫、從增訂罪刑到成立性影像處理中心,抑或是推動AI科技巡網以處理性影像下架事宜,關乎到數位性犯罪的兒少性剝削議題現象,遠遠超乎想像中的難以處置。

(本文的撰寫構思取材中時電子報,2025.08.08:「兒少性剝削案7年翻2倍,性影像犯罪占8成最多」)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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