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電子發票愛心碼9595995、9595520
迎接當前臺灣的數位化社會,兒少性剝削與性影像犯罪的議題,愈發突顯,根據衛生福利部的統計,顯示自2017年〈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正施行以來,兒少性剝削的通報案件數已經是從2017年的1,117件激增至2024年3,582件,顯現該項問題的嚴重程度,尤其是性影像犯罪的案例,已然佔據2024年總通報案件的87%,此一現象不僅反映法律制度的變遷事實,更是突顯全社會對於兒少保護的迫切需求和策進作為。
誠然,來自於官方的最新數據,指出2017年至2024年期間,我國兒少性剝削通報案件數量驚人地翻了一番,年度的總案件,從2017年增至2024年的2.21倍,特別是性影像犯罪躍升成為主要的性剝削樣態,這樣變化趨勢的背後,實有其隱含數位科技的迅猛發展,及其對於社會結構的深刻影響,畢竟,過往的兒少性剝削,主要集中在對價性交及坐檯陪酒等傳統型態,然而,隨著網路和社交媒體的普及化,性影像犯罪已成為主流,特別是呈現跨地域、跨平台、無國界且匿名難以追蹤等運作特徵,這部份除了法律制度的有待增修變革外,更是大環境社會風氣變化的直接反映,至於,造成兒少性剝削案件數量激增的可能原因,當可歸結為以下幾個歸因,像是:
(一)數位科技的普及:隨著智能手機和社交媒體的普及,兒少更容易接觸到不宜、不當的數位內容,甚而可能淪為性剝削的直接或間接以及受害者和加害者;
(二)法律制度的滯後:儘管〈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已然獲致增修,但是,法律的執行和監管仍存在盲點,尤其是關乎到數位影像的全面性規範,這也使得從前端到後台,以至於從防制到防治等控管機制,實有通盤檢討之必要;
(三)社會教育的不足:對於兒少在網路上的互動行為,缺乏風險辨識及自我保護,致使兒少可能會被剝削的潛在風險;
(四)性別不平等的延續:根深蒂固的性別不平等的,使得女性和兒童在面對性暴力時,往往缺乏足夠的社會性支持與保護,進一步加劇了受害者的剝削困境。
以此觀之,為了有效應對兒少性剝削及其數位性犯罪的挑戰,應考慮以下幾項的改善對策:
(一)加強法律執行:應進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加強對於性影像犯罪的懲罰力道,藉此達到懲戒的抑制作用,及其依法辦理的恫嚇效果;
(二)推廣社會教育:透過學校和社群的合作,增強兒少的自我保護意識,教育新生世代的數位使用素養,尤其是所關乎到全社會與家庭所構築的共親職夥伴關係,更有從長計議和通盤規劃的迫切性;
(三)建立合作協力機制:政府、非政府組織及社會各界應加強合作,共同制定事前防制對策和事後防治措施,據以形成相互合力的數位守護網;
(四)利用科技手段:應用AI技術進行網路巡查,及時發現並下架不當的性影像,以確保兒少的個資安全。
准此,對於兒少性剝削及其數位性犯罪的問題討論,亦有進行批判性反思的必要,這是因為:首先,法律的改革雖然重要,若果還是缺乏實際的執行和監管,是無法達到預期的效果;其次,社會大眾對於性別不平等的認知素養,仍需加大、加深和加強,特別是全面提升對於「性別」與「權力」之間的關係理解,方能從根本上、結構上和整全多層上,有效減少數位性暴力事件的發生;最後,也需反思智能科技手段在「保護」與「剝削」之間的雙重角色或內在性衝突,也就是說,如何在享受科技便利的同時,兼顧對於兒童基本權利的有效保障。
總之,兒少性剝削及其數位性犯罪的議題,早已不再只是法律和政策的交織拉扯,更是社會與文化的綜融投射,如此一來,實有必要從多面向角度進行深入分析,據以提出切實、可行的改善建議,期使可以為兒童創造一個安全、友善、呵護和免於被剝削的成長環境,畢竟,從兒少性交易到兒少性剝削、從人口交易到影像交易、從實體對價到數位影像、從國內兒少性影像到國際性影像資料庫、從增訂罪刑到成立性影像處理中心,抑或是推動AI科技巡網以處理性影像下架事宜,關乎到數位性犯罪的兒少性剝削議題現象,遠遠超乎想像中的難以處置。
(本文的撰寫構思取材中時電子報,2025.08.08:「兒少性剝削案7年翻2倍,性影像犯罪占8成最多」)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本文的著作財產權經王順民授權歡迎轉載)
科技進步及工商社會快速發展,使青少年除較過往更易接受大量媒體的刺激與誘惑外,價值觀的改變亦不容小覷,整體社會普遍追求快速成功,笑貧不笑娼亦成為社會現象。兒少極有可能因知識尚未健全,在追求快錢或短暫利益下而被誘騙受害,甚至不認為自身受害。因此,除了上述老師建議推廣社會教育使兒少加強自我保護意識及政府、非政府組織與社會各界之合作協力機制外;我覺得應就高風險家庭之個案,採予適當預為防範、定期追縱、導正教育等作為。是類案件有些出自高風險家庭,在學校、家庭本不被重視,為解決生活困境或爭取同儕、組織認同而遭遇性剝削;單靠學校教育恐難建立其知能與認同,甚至因其逃學根本接觸不到當事人。故如能提早找出高風險個案,先就個別問題予以協助,解決其困境並導正觀念,遠離不良組織,應將使成效較為明顯。
網路、科技與數位平台帶來便捷的生活,卻也淪為科技數位性別暴力的犯罪工具。社群媒體平台和科技公司提供其服務和產品予民眾使用,也須肩負起企業責任,當數位性別暴力事件發生時,能及時協助撤下遭流傳的私密檔案、協助被害者蒐集證據、透過限制權限以約束行為人等。同時,政府也應監督並要求平台和企業正視和重視科技數位性別暴力問題,立法懲治,督促平台和企業能更快速處理數位性別暴力事件,妥適保護被害人。
至於一般民眾,在使用科技裝置與數位平台時也應多加留意,像是網路或科技裝置的異常訊息,如果真的看見他人的性私密影像遭到外流,請保持「不點閱、不下載、不轉發、不談論」的基本原則,避免觸法、也保護他人。如果身邊出現了科技數位性別暴力的被害人,請給予接納與關懷,必要時,請支持被害人尋求司法或是其它專業協助,陪伴被害人走出數位性別暴力的陰影,走上復元的開始。
在探討兒少性剝削與性影像犯罪時,我認為最核心的議題之一是性別結構的問題。數據顯示案件數量不斷攀升,然而更深層的隱憂在於社會長期存在的性別不平等,使女性與兒童在面對性暴力時處於弱勢,缺乏足夠的保護與支持。這不只是個別事件,而是反映了父權體制下的權力不對等。
性影像犯罪的盛行,背後其實延續著「男性凝視」與「女性物化」的文化邏輯。當兒少,特別是女孩,被視為可以被觀看、消費與交易的對象時,社會已默許這種剝削的發生。即使法律有所修正,若性別刻板印象與權力不平衡不被挑戰,受害者依舊難以獲得真正保障。
本文末了提出改善之道不能僅停留在法律制裁,因此議題是社會與文化的綜融投射,因此之故,推動全社會的性別平等教育,讓兒少懂得自我保護,也讓大眾學會尊重他人身體與權利,唯有打破結構性的性別不平等,兒少性剝削問題才能從根本獲得改善。
隨著數位科技迅速發展,生活便利性不斷提升,卻也帶來了複雜與多元的數位/網路性別暴力樣態。數位性別暴力除了常見的將性私密影像、深偽(Deep Fake)影片轉發分享,以達到獲利或報復的目的外,也包括誘騙、性勒索、網路跟蹤和騷擾等行為。而許多網友或許只是隨意點閱並轉發性私密影像,卻成為加速性私密影像流傳的二次加害者,也讓被害人的噩夢無法結束。
前陣子藝人黃子佼涉案引發關注的性私密影像平台「創意私房案」,更讓社會大眾警覺到孩子身陷網路性剝削的陷阱,此議題值得重視。不少性犯罪者在虛擬世界活動,運用各種技巧和兒童搭上線,已有家長與親職專家發現,就連中小學生常玩的手遊也都被滲入,成為性犯罪者接觸未成年學童的管道,並且對他們騙取私密影像的犯罪溫床。
根據衛福部保護服務司統計,台灣兒少性剝削被害人數以驚人的速度成長,以113年為例,全國有3582件兒少性剝削通報案件,其中涉及拍攝、散布兒少性影像案件最多,占8成6,手法以運用網路社群、通訊軟體等平台誘拍兒少為主,12歲以下受害者並不罕見,男生受害者比例亦增加。
在”數位原生代”世代成長的孩子,必然對社群網路產生好奇,因此大眾應圍起保護高牆、做好控管的意識,在讓孩子接觸「交友型」的手機遊戲前,先做好足夠的性剝削防制教育,及相關隱私權、數位界線的引導,避免孩子接觸這類型的手遊而造成傷害。
該議題不管從世代發展趨勢、整個社會如何回應這樣的現況、家庭與社會如何合作、工作職場的看見與反思、家長教養角色等方面切入,或從微視系統、中介系統至鉅視系統皆足以被好好探究與討論。
上述文章閱讀完後,深切領悟到數位化社會在便利與進步的同時,增加了許多兒少性剝削與性影像犯罪的風險,數位科技現在已成為當代社會人民不可或缺的工具之一,但反映了數位科技滲透日常生活後所帶來的結構性影響。兒少在網路社群的互動已經成為生活的一部分,卻也因此暴露在匿名、跨境、難以追蹤的犯罪網絡之下,如僅僅依靠法律修訂或強化刑罰,若沒有落實執行與跨國合作,實難有效打擊犯罪。另一方面,社會教育更顯重要。我認為兒少需要具備數位素養與自我保護意識,但現實中,多數家庭與學校仍偏重知識學科,忽略網路風險的教育,使兒少容易落入剝削陷阱,如能夠從學校方加強宣導達到初級預防的效果,能使更多兒少意識到網路性剝削相關議題,此外,社會文化中根深蒂固的性別不平等,使受害者常承受二次傷害,性別平權意識的提升才是長遠的根本之道。
這篇文章讓我意識到兒少性剝削與性影像犯罪已成為數位社會下的嚴峻挑戰。通報案件數量在短短七年間激增,反映出網路科技的普及雖帶來便利,卻同時放大了風險。文章指出問題不僅在於法律滯後,也涉及社會教育不足與性別不平等的延續,這讓我深感兒少保護需要更全面的思維。單靠修法並不足夠,唯有透過教育、科技應用以及政府與民間協力,才能構築真正有效的防護網。我認為這議題的核心在於如何在享受科技便利的同時,確保兒少安全與人權不被犧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