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命名:城市街景之遊民的安置及輔導
文字說明:
初秋的早晨隱隱藏著一股寒意,沿著行人步道的一排樹下,遊民三三兩兩或坐或臥,身旁散落著空飯盒、空酒瓶、菸蒂,看慣的景象,彷彿已是城市街景。
他們的飢飽冷熱、悲喜、好惡,乃甚至於他們的人生,不只沒人在乎,也許連他們自己都早已漠然。
遊民,看似優遊各地無拘無束,然而,無居、無依,身體無完善照護,心理無情感依附,更加縱容自己不遵循社會規範,來抗拒旁人鄙夷的眼神;既是人間的遊民,又何嘗不是大部分人眼中地獄的幽靈。
同事江姐不斷在辦公室訴說剛才上班途中如何被流浪漢騷擾、驚嚇,語氣滿滿對政府放任遊民充斥街頭、不加以管理表達不滿,然則,事實是如此嗎?依據<社會救助法>第17條:「警察機關發現無家可歸之遊民,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應通知社政機關(單位)共同處理,並查明其身分及協助護送前往社會救助機構或社會福利機構安置輔導;其身分經查明者,立即通知其家屬。不願接受安置者,予以列冊並提供社會福利相關資訊。有關遊民之安置及輔導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為強化遊民之安置及輔導功能,應以直轄市、縣(市)為單位,並結合警政、衛政、社政、民政、法務及勞政機關(單位),建立遊民安置輔導體系,並定期召開遊民輔導聯繫會報。」。
原來遊民是有法可管的,只是強制收容當然是最簡單的辦法,但今天收進去,明天又跑出去,問題依舊還在,民眾觀感依然不佳;當政府或社會試圖「解決」街友或遊民問題時,能否不僅僅以「市容美觀」為出發點,而是去思考他們「何以至此」呢?
我想,街友的困境在於「不被接納」,或許是因為「家庭功能失調」,或許是因為「個人不努力」,或許是因為「被社會排斥」而最終導至「無法接受自己」。
據報導早在 2000 年,英國就有政府官員表示:「露宿者需要的不僅是居住,他們還需要其他配套措施。許多人的狀況很複雜、有多重需求(如毒癮、酒癮、精神疾病),只有當我們幫助露宿者穩定發展有意義的生活型態,例如讓有酒癮的街友可以在安全的地方喝酒,中心人員會提供低濃度酒精,幫助他們漸漸戒掉酒癮。…」。
面對民眾社區安全意識抬頭,各地通報遊民案件遽增,各縣市政府當然也必須重視這個問題,只是礙於經費有限、人力不足,舉凡緊急服務、過渡服務、疾病治療、長期住宅、穩定就業等。承辦人員不只要處理龐雜的業務,還要面對來自上層長官的壓力、不同專業間統合不易、社區民眾的抱怨等吃力不討好;尤有甚者,遊民本身改變現狀的意願,據了解,遊民在淪落街頭之前,多已經歷諸如家庭變故致切斷親友支持系統、長期失業致經濟困頓衣食無著,部分因種種挫折而陷溺酒癮、毒癮無法自拔,長期露宿街頭衛生不佳致疾病纏身,其中還有罹患精神疾病亟需醫療強制就醫,這的確需要作綜融考量以期規劃發展更有效的服務模式。
「預防重於治療」是社會福利提供最理想的原則,與其事後進行補救措施,不如事先預防,依據國內一份有關遊民的研究計畫報告建議,為了預防遊民的發生和降低遊民生活的風險,提供發展遊民風險指標、籌建社會住宅及降低失業率的是中央政府因應遊民問題中長期規劃的重點。
一個長期處理遊民問題的警察說:「如果沒有意外,那些聚集地通常是遊民人生的最後一站」,「安得廣廈千萬間,大庇天下寒士俱歡顏,風雨不動安如山!」,誰的人生可以無風無雨、誰的人生不是千瘡百孔,只期望當生活的風暴來襲時,你、我都能有力量讓自己面對,也可以幫別人度過;當來到人生的最後一站,不管身旁是否有人相陪、外面的風光是否明媚,我們的心情是平靜的,沒有遺憾、沒有悔恨、沒有不甘,離站的那一刻,誰不是人間的遊民,終究要踏上永恆的歸途!
(周寶玉看見晴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