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差別殺人(Rampage Killing)
無差別殺人又稱作隨機殺人或濫殺,指的是沒有特定對象,任意甚至於無節制地殺戮人類或其他動物的行為,倘若被濫殺者為人類時,加害者將會涉及國際法或各司法管轄區法律的「謀殺」、「戰爭罪」、「賠償」等責任;若被濫殺者為動物時,則是須端視各司法管轄區保護動物的相關法律而定,事實上,無差別殺人除了違法外,還被認為是一種惡性重大的罪行,對此,無差別殺人行為具有多種的情境類別,比如說:案犯處於精神疾病的發病情況底下,以至於完全喪失辨認或無法控制自身的行為,那麼,關注點會著重於其家人或監護者有無善盡監護責任的過失行為;除此之外,無差別殺人行為的另一種分類是針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者之犯罪行為,亦即,在心智條件正常的前提底下,案犯的犯罪動機往往更加複雜,包括有反社會所產生的報復社會行為者、反映訴求以獲得話語權的關注度者、極端民族主義以進行種族滅絕等等多種的內在原因。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衍生概念:思覺失調、反社會行為、濫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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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捷的無差別殺人事件引發了社會對隨機殺人和濫殺行為的深刻反思。這種缺乏特定物件的暴力行為,不僅讓受害者的生命受到威脅,同時也挑戰著社會安全的根本價值。濫殺者的行為往往被視為反社會行為,這不僅源於個人的心理問題,也與其對周圍環境的失控感有密切關聯。
這個事件發生,鄭捷的行為被認為可能與精神疾病有關。對於一些人來說,精神疾病的發病往往可能導致判斷力下降,進而演變為過失行為,但是他是計畫很久才行動,而且還要做到大屠殺。這不僅是對個體的悲劇,也是對社會的警示。在許多情況下,濫殺者的背景可能與其過去的生活經歷有關,包括情感孤獨、對動物的虐待行為等,這些行為的早期警示應引起關注。
保護動物的法律是社會文明的重要指標之一,然而在現實中,這類法律的執行往往不到位,使得一些潛在的濫殺者無法受到及時約束。若法律能夠更嚴格地打擊虐待動物的行為,或許能預防這些行為進一步升級為對人類的暴力襲擊。
在面對這樣的社會問題時,我們需要從多方面入手,包括加強心理健康教育、改善法律保護動物的相關政策,以及增進社會對精神疾病的理解與包容。唯有如此,才能減少無差別殺人事件的發生,保護每一個生命,無論是人類還是動物,並保障社會的和諧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