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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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日,臺灣工人鬥陣總工會在行政院前發起抗議,在其慶祝勞退新制實施20周年的同時,也表達對於現行制度的強烈不滿,畢竟,根據勞保局的統計顯示,選擇月領的勞工平均每人每月領取的勞退金僅有新台幣6,332元,相較之下,舊制勞退金的平均月領則為19,367元,兩者之間的巨大差異,已然有其相對落差並且漸次逼近於絕對剝奪的不優感受,誠然,此一問題的根源糾結,乃是在於新制的總提撥率過低所致,畢竟,自勞退新制實施以來,雇主的提撥率一直都是維持在6%,這也讓未來的勞退總提撥率及其政府、雇主和勞工之間各自負擔的提撥率,成為一項棘手但卻是不得不面對的變革課題。

基本上,勞退新制的實施初衷係為了促進勞工的退休保障,但是,在實際運作中卻暴露出多重問題,像是:(一)首先,不足的提撥率,使得勞工在退休後的經濟安全無法得到有效保障,根據計算,以平均工資45,000元、工作年限30年來看,選擇新制的勞工最終僅能領到972,000元,舊制則是高達202萬5,000元,此一差異也使得許多新制勞工在其退休後,面臨到入不敷出的生活困境;(二)其次,移工的退休保障問題也不容忽視,主要是工作年限和續約問題,即使是適用舊制者實際上也難以領取公平合理的退休金,反映臺灣在勞動人權保障上的不夠落實,這種不平等的制度設計進一步加劇全社會的勞動族群分化,乃甚至於剝奪弱勢群體的基本權益。准此,政府並未有效鼓勵或要求勞工進行自提,使得整體提撥率過低,這也讓勞退新制及其退休金累積不足以保障勞工老年生活所需,成為一項預期中的發展性後果。

誠然,針對勞退新制的運作缺失問題,有其必要提出切實可行的改善對策,這其中包括:(一)首先,應該提高雇主的提撥率,從現行的6%以分階分段提升至9%,並且逐年達到15%,藉此履行企業對於勞工權益保障的社會性責任,從而達到雇勞共生的共存目的;(二)其次,應該考慮將移工納入勞退新制的保障對象範疇,以讓所有在臺工作的移工都能享有基本的退休保障,畢竟,目前在臺的移工人數已然超過80萬人,這其中納入勞基法保障的產業類移工達到有62萬人,卻不適用勞退新制,看似適用於舊制的產業類移工,更因為有12年工作的在臺年限,並且續約與否須取決於雇主,導致出現根本領不到舊制退休金的勞權剝削;(三)此外,應該加強對勞工的教育和宣導,讓他們了解自提的重要性,鼓勵他們積極參與退休金的提撥和經濟安全的理財規劃。冀此,對於勞退新制所實有的批判性反思,理應注意到制度設計的初衷與現實的脫節,致使勞工的經濟安全受到嚴重威脅,連帶地,勞動者的經濟安全也不僅止於依賴退休制度的設計,還進一步涉及到社會的整體結構和文化,特別是當前對於勞工的保障措施,過於依賴市場力量,從而忽視全社會應盡的責任,特別是國家機器的選擇性和選邊站的取巧或逃避作為。

總之,勞工退休金制度旨在於保障勞工在其退休後的生活品質,若果,制度設計不當,將可能導致退休金不足以支撐勞工的基本開支,以此觀之,實施20年的勞退新制,顯現其在保障勞工老年生活方面的不足,這已然不只是需要進行深刻的改革,而是兼具經濟、社會和人權的多重弱勢勞工,就只能淪為社會角落一隅的隱者,並且不斷加總作為一項整體性社會事實和成為未來的發展隱憂,就此而言,諸多不聚焦和沒有共識的產官學對話,以及欠缺審視整個制度設計背後的權力結構和利益分配問題,終將成為壓倒『階級社會』如臺灣的最後一根稻草,如此一來,唯有透過多方協力,共同打造一個更具共融性的退休保障體系,方能真正實現「老有所養」的文明化目標。

(本文的撰寫構思取材自聯合新聞網,2025.07.02:「勞退新制20年,勞團:平均月領6332元 少得可憐」)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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