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昨拍板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這是繼二○一三年以來,職安法最大修法幅度,除強化源頭防災、承攬管理責任,並將罰緩上限提高五倍,最重開罰一五○萬元;為回應去年底的北分署分署長謝宜容霸凌案,這次也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草案預計今送入立法院。

另外,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也初審通過「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明定公務員職場霸凌致身心受不法侵害且情節重大,將一次記二大過免職。

此次職安法修法總計修正廿三條條文,修法重點包括:強化源頭防災、加強承攬管理、完善職場霸凌防治、提高罰鍰上限。

這次修法也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明確定義「職場霸凌」為勞工遭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等關係,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等不當言行,導致其身心健康受到危害。

過去多以「持續性」作為職場霸凌的認定要件,修法後仍以持續性為優先,但針對重大情節言行,則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

專章也明定,不同人數規模的事業單位應有不同防治措施,當霸凌行為人為最高負責人時,勞工可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訴,若調查成立,最高負責人最高將開罰一百萬元。

強化源頭防災部分,林毓堂指,過去常可見工程興建階段,部分業主及營造廠商為獲取最大利潤而忽略工安投資,且層層轉包導致責任不明,風險多由下包廠商及勞工承擔,因此這次修法從源頭要求一定規模以上的工程業主,在交付規畫、設計及施工時,應事前分析潛在危害,採取預防作為並編列安衛費用。

為有效遏止不法行為,這次修法也提高刑事罰刑期、罰金及行政罰鍰上限額度。違反安全措施罰鍰上限從原本的卅萬提高到一五○萬,違反管理措施,罰鍰上限從十五萬提高到七十五萬,並公布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罰鍰金額、職業災害發生日期、地點及罹災人數,強化公眾監督。

此外,立法院昨初審通過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共增訂五款情形得為一次記二大過免職處分,包括酒駕或毒駕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或重傷,或致人死傷逃逸;性騷擾或跟蹤騷擾他人、職場霸凌他人,使其遭受身心不法侵害,情節重大,致受害人重大身心創傷或死亡;以及違反有關法令規定,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等。(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25.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