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洪姓護專生去年選在鄭捷案10周年同日,拿水果刀、菜刀在台中捷運車廂內隨機砍人,釀2傷,一審被依殺人未遂等罪判10年徒刑;台中高分院考量洪已與2名被害人成立調解,改判9年9月徒刑。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駁回上訴定讞。
洪自稱對家庭、求學不滿,想藉殺人「讓全台民眾看到自己」,刻意選在北捷鄭捷隨機殺人10周年、去年5月21日持刀在台中捷運砍人,「長髮哥」許瑞顯、呂姓少年被砍傷。檢方認為洪朝人的頭、頸部要害砍,殺人故意甚明,又以自我毀滅為由,企圖和乘客玉石俱焚,釀社會恐慌,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許瑞顯證稱,聽見乘客尖叫、往車尾逃竄,洪持刀逼近時壓迫感很強,他張開雙手試圖安撫說「不要砍我」,洪卻高舉右手菜刀砍下去,頓時左臉感到硬物強烈重擊、鮮血湧出,視線瞬間被染成血紅色。
洪一審時坦承殺人未遂、恐嚇,但堅稱「真的不是要殺人」。洪還說「我是護理人耶!」他的使命是救人,不是傷人,他對不起被害人、父母,願意承受後果。
洪聲稱在校被霸凌,不受重視,想犯一起被大家看到的案件,要外界知道他受到不公平對待,並稱有很好的家庭、教育,認為自己很乖。
台中地院認為洪拿的金屬刀械長達20公分,攻擊被害人胸腔、頭面部等致命部位,且洪的犯罪動機是要達到「自我毀滅效果」,行凶具有計畫性,事前買好凶刀、戴手套,刻意由車廂末節進入避免遭後方攻擊。洪因2次殺人都是未遂,中院依法均減刑一半,洪雖然有精神疾患,但送精神鑑定,認為他行為時並無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不予減刑。
因洪與許瑞顯成立調解,中院依恐嚇危害公眾安全罪判洪1年6月徒刑,砍呂、許部分依殺人未遂罪分別判7年10月、6年8月徒刑,3罪合併執行10年徒刑。
洪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期間,洪在呂姓少年出庭時,不顧法警制止,當庭向呂下跪道歉,另拿出親筆書信,描述過去因遭霸凌「心態不成熟」,萌生犯意,向法官懺悔「知道要面對,會更珍惜自己,活著就有希望,就算無法減刑,也希望法官理解」。
二審審酌,洪與呂姓少年以一定金額達成和解,撤銷一審7年10月量刑,改判7年6月,應執行刑減為9年9月。最高法院認為台中高分院認事用法無違誤,駁回洪上訴確定。(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2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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