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葉宜津鑒於台灣面對嚴重的少子化危機,提出《兒童及少年扶養津貼條例草案》,根據目前草案內容,通過後家中只要有未滿18歲的兒童及少年,每年在台灣居住超過183天,其父母或監護人就可以申請每月3000元的津貼,發放到兒少滿18歲,或是死亡為止。

據了解,該草案曾在上屆提出但未過,本屆開議後再次提出。草案說明指出,提供兒少津貼能有效降低家庭育兒經濟的負擔,歐洲國家發放津貼也行之有年,為紓解台灣少子化現象,落實照顧兒童及少年,分擔家庭扶養子女之經濟負擔,才會制定本條例。

根據提案內容,津貼所需經費由內政部按年度預算編列。而根據內政部統計年報,截至去年底為止,國內未滿18歲兒少約有436萬人,照此估算,每年約需新台幣1569億元。(時事新聞來源:自由電子報,2016.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