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案發生後,社會大眾對於提高虐童刑責的呼聲不斷。立法院會今(18日)三讀通過新增刑法第272之一條修正案,增訂「虐殺嬰幼兒罪」,對於以凌虐方式殺害7歲以下幼童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並修正通過第286條,加重傷害7歲以下幼童的刑責,以凌虐方式傷害幼童,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立法院會今天上午先確定議程草案,在藍白支持下通過民眾黨立院黨團版本,將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列為討論事項第二案。經立法院長韓國瑜召集朝野協商後,刑法第272之一條照協商內容通過;由於刑法第286條草案有包括國民黨立委張智倫、廖偉翔、民眾黨團等在內多達數十多個版本,藍白共同提出再修正動議版本,經表決後以60同意、45不同意,通過藍白再修正動議版本。

這次修法新增「虐殺嬰幼兒罪」,明定對未滿7歲幼童犯下殺人罪的刑責。三讀條文明定,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殺人罪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方式犯下殺人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未遂犯罰之。預備以凌虐方式殺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傷害罪部分,三讀條文明定,對於7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7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意圖營利而施以凌虐者,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讀條文也明定,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對於未滿7歲之人,意圖營利而施以凌虐者,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

「剴剴可以好好的睡了!」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在廣泛討論時表示,今天刑法的修訂,是要多一條「虐殺嬰幼兒罪」,針對殺害未滿7歲的嬰幼兒,有獨立成罪的保護必要,因為當嬰幼兒被施暴者虐待,完全沒辦法抵抗,更沒辦法幫自己說話,「孩子你放心,我們幫你說話,幫你爭取!」

民眾黨立委陳昭姿表示,他們不是在懲罰所有父母,也不是要製造寒蟬效應,而是要嚇阻那些已經失去人性、甚至以虐童為手段發洩情緒、牟取利益的人,讓這些人知道,虐童可能就是死刑,不會有退路!

張智倫強調,司法是維護正義的最後防線,期盼透過此次修法,加重刑罰以保護兒少、嚇阻暴力,建立「兒虐零容忍」的社會,讓每個孩子在安全與被尊重中成長茁壯。(時事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2025.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