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永正
(中國文化大學學士後社會工作師學分班學生)

 

一則乍看之下令人震驚但似乎很快船過水無痕的〈科技偵查法〉草案的新聞報導,背後所糾結的發展性危機,是有其從科技、偵查、科技偵查、隱私權、科技偵查隱私權之於深層政府及其肆無忌憚深入每個人的生活中的嚴肅提問。

話說,法務部日前提出〈科技偵查法〉草案,並限定五日內,陳述書面意見,立刻引發外界質疑違法、違憲,根本是政府帶頭當駭客,無限上綱監控民眾之疑慮。雖然,立法目的是幫在〈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刑事訴訟法〉沒有的條文、工具,找到法源依據。但是,擺盪在『法-社會』背後的『社會-法』意涵,這會是科技偵查和隱私權保障,之於社會變遷的嚴肅課,對此,法務部認為,現今科技日新月異,偵查機關大量運用科技設備或技術,以進行必要的科技偵查作為,避免犯罪調查的手段,落後於資訊科技發展的腳步,進而影響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因此,參酌外國法規及我國現行相關法制及實務發展,研擬〈科技偵查法〉。准此,就不只是聚焦此單一法律的訂定,而是號稱最善於溝通的執政團隊,有無可能因為肆意的立法作為,可能造成個人、家庭、社會的緊張,是否有威權統治時期警總電信監察的借屍還魂之疑慮?

說到,隱私權,若你有使用Google地圖導航的經驗,會很驚奇發現為何程式可以預估導航時間及路途的交通壅擠情形?因為,每個使用者無形之中犧牲自己隱私將自己位置資訊貢獻給google,系統再經由大數據分析,可得知即時路況。另外,有些下載的APP要求存取你的相機、相片、位置等資料,若同意,你的數位隱私,可能不慎外洩,這些都是自己造成的隱私外洩之虞;再則,誰擁有最多你的隱私資料?不是GOOGLE,也不是LINE,而是政府,內政部擁有你戶籍、稅務資料,教育部擁有你的學籍資料,衛福部擁有你的健保資料,如此一來,我們不得不關心政府有沒有妥善保護我們個人資料?更何況,政府有沒有濫用我們的個資?弔詭的是,〈個人資料保護法〉訂定為規範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以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並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但是,主管機關竟是國發會,一個規劃國家經濟發展機構,豈有能力保障人民個資?

最後,在各界疑慮下,法務部暫緩將〈科技偵查法〉草案送交行政院,但是,身處在資訊、網路、雲端、AI、5G等新興科技快速變遷的社會,我們無法阻擋與抗拒改變,能改變的還是自己思維,要有個人隱私權的危機意識,藉由現場觀察、社工覺察、結構考察,以持續關心這個議題的後續發展,讓在位者知道我們是關心和關注此一課題的發展。

Who cares?We c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