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對於包括產檢假或者陪產假的延長休假天數,主要的用意是為了接軌於當前文明化的進步意義,像是得以完備分娩的整個生產期程,以讓一家之主有其夫職與父職多重角色的妥適扮演,如此一來,從生產期間的全程陪伴到新生嬰兒的照顧培力,多少是有助益於包括新手媽媽與己生家庭在內的復原和重建,只不過,在這裡所延伸出來的論述思辨,還是需要進一步地擴及到當代社會變遷所招致對於家庭支持系統的脆化羸弱,如此一來,夫妻兩人之間的相互扶持,更是顯現在懷孕、產檢、分娩與坐月子等等的生產大事上,就此而言,包括產檢假與陪產假的放假天數放寬一事,實屬迫切且必要;連帶地,該項超乎個別性待遇的集體客觀事實(holistic social fact),自當也是要有整體的綜融考量,畢竟,在這裡所牽動影響到的將會是從公務人員到民間勞工、從產檢假到陪產假、從5天到8天或10天、從公假到事假以迄於從給薪到不支薪等等外部性(externality)的論述思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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