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前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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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北市政府的統計顯示:去年(2016年)共計有102名未滿20歲的青少女成為小媽媽,至於,今年(2017年)的上半年則是已有86名,這其中有部分施行人工引產(墮胎),不過,還有為數不少生下孩子後係由小媽媽一方單獨撫養,這對於青少女的身心與生涯規劃,都是一項值得發想的論述課題。

事實上,未婚生子情事早已納為<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裡所規範的服務對象(未婚懷孕婦女,懷胎三個月以上至分娩二個月內;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子女或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六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對此,新北市政府進一步將20歲以下小媽媽納入高風險通報網絡,主要的用意無非是用以突顯『小孩照顧小小孩』的人身窘困,就此而言,如何針對此一更為特殊的身心處境,藉以規劃包括衛生、社福、戶政、教育、警察、勞動抑或是司法的照顧管理機制,這會是該起議題現象的針砭所在,換言之,攸關到懷孕生子一事的發展歷程,理當要有串聯性思考,僅就今年所通報86名的小媽媽為例,這其中未滿15歲者達20%,年紀最小的甚至於只有13歲,至於,需要社政單位協助的2成案例當中,有4.3%墮胎、13%出養小孩、女方撫養佔37.7%、男女共同撫養(不代表結婚)約45%。准此,相同的遭遇及其殊異的境遇,點明出來對於未婚小媽媽的社會事實,不應該被淪為單純化、單一化與個別化的思維模式,換言之,需要的是橫貫與縱貫的資料勘查及其大數據分析,藉此找出小媽媽獨力扛責的樣貌圖像,而非是過多的道德想像。

誠然,因為懷孕而來的休學、待產、生子、復學或就業,這已然是一條不同於主流社會的殊異道路,就此而言,因為意外受孕的生命事件,致使後續的生命留點早已舖陳不同的生命歷程,特別是常態性裁判所加諸在這些結構性被害者的社會標記或人身烙印,冀此,要如何針對懷孕以進行未成年與未婚的個案類型析辨、要如何從小媽媽的生理以延伸到心理、認知、發展的全面性照顧、要如何從小媽媽以擴及到小爸爸的集體性處遇、要如何從兩小無猜以拓展到各自原生家庭的整體性評估以及要如何從懷孕的善後停損到避免再次受孕的預防性介入。准此,在這裡的論述真義就不單單侷限在受孕生子及其責任承擔,而是背後所實有的結構性環境,能否因為獲致解套而讓預防性保護一體適用於更多和未來的新生世代。

最後,從受孕所衍生出來的是墮胎議題的集體現象,畢竟,扣緊九月墮胎潮到周休假期墮胎日抑或是天天都是墮胎天的惡質演變,點明出來考察重點就不在於墮胎事情的預防或是性交的禁制,而是要如何針對『安全-性行為-安全性行為』的關懷旨趣,進行綜融探究,特別是「性行為」所加諸在青少世代的道德枷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