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過勞問題日益嚴重,特別是需要長期上夜班的勞工,身體健康屢屢亮紅燈。為了建立本土調查資料,職安署擬修正相關規定,要求僱主對今、明兩年長期夜班勞工須實施健康檢查,包括血液、尿液、心電圖等。

依勞安所調查,大夜班、小夜班、輪班會至深夜與不固定班別者比率約19.54%,換算全體受僱勞工約167萬人,最快下半年實施,違者僱主可處3萬到15萬元罰鍰。

綜合媒體報導,依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研究,長期夜班勞工會發生疲勞、睡眠障礙、加重心血管與肝臟疾病負擔,上會期有立委提案,盼職安署能建立夜班勞工健康本土資料庫,經專家學者研議後,依職安法,盼先試辦兩年夜間工作者健檢,已蒐集資料,若確實有危害,將納入勞工健康保護法,規範雇主每年得幫勞工健檢。

依據職安法規範,雇主僱用勞工時,要施行體格檢查,在職勞工年滿65歲,每年檢查1次;40歲以上未滿65歲者,每3年檢查1次;未滿40歲者,每5年檢查1次,另外,從事高溫作業、游離輻射作業、噪音作業或等接觸特殊化學材料31項作業勞工,雇主每年幫勞工健檢1次。

依據職安署規劃的草案,勞基法定義下午10點至隔天6點就屬於夜班工作。「長期夜班」,參考歐盟機制,分為「天數、時數」兩種計算方式,天數計算為在夜間時段達3小時天數,達每月工作日數1/2,又累積日數達6個月以上,就屬於長期夜班;時數計算則是在夜間時段排班,1年長達700小時以上,也屬於長期夜班。(時事新聞來源:自由電子報,2017.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