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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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在一場「強化親友寄養資源」的公聽會指出:政府在暫時安置孩子時,『親屬家庭』卻是最少的選擇,究竟實務上出現了什麼問題及其相與衍生出來的議題論述又為何?

誠然,扣緊最佳利益(the best interest)的關懷旨趣,這使得當原生家庭、親生父母、和諧生活、美滿婚姻以及安全堡壘,出現了某種的運作失靈情形時,那麼,對於這一群生理弱勢的兒童或少年來說,所謂人身安全的防衛機制為何?這便成為當代文明化台灣一項重要的觀測指標,除此同時,包括親屬家庭、寄養家庭或是育幼機構,也成為用以安置兒少年的可能選項出路,只不過,根據衛生福利部2015年的安置案件指陳出來,這當中親屬寄養有176人、家庭寄養為612人,而育幼機構則是有高達1,099人,換言之,在其安置選擇的優先依序上,親屬寄養的比例顯然是過於偏低,這是否有違背孩子最適合成長的地方應該是熟悉環境的學理觀點,只是,理論與實務的倆相落差,這亦指涉出來諸多有待廓清的結構性意含,這是因為:

首先,面臨到兒少安置的福利服務課題,某種程度上,是要將何以需要安置的緣故理由、何謂適當的安置場所及其安置結束之後的後追措施,進行串聯性的論述思辨,就此而言,當父母的喜怒哀樂轉換成為孩子的悲歡離合之際,多少已然是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冀此,在急迫的時間壓力底下,從育幼機構到家庭寄養與親屬寄養的順位排序,這自然是一項預料之中的發展性後果,畢竟,育幼機構在已然是相對有所準備(well-prepared)的如常運作底下,主責社工更是會以兒少的人身安全勝過於身心適應,為其專業評估的判準,職是之故,諸如跨縣市親屬安置的協調機制、親屬家庭的篩選機制乃甚至於兒少自身的意願認知等等的制度性障礙,點明出來實則有其必要針對所謂的親屬安置,進行某種去道德化和類原生家庭化的迷思解構,而即使親屬照顧有其相濡以沫且親緣連帶的利基優勢,但是,要如何讓從安置個管服務、照顧專業訓練、個案研討暨聯繫會議到照顧評估機制;從正式的親緣關係到非正式的委託契約關係;從家內到機構的照顧型態;以緊急的人身安危到尋常的生活樣態;以迄於從親屬寄養、家庭寄養與育幼機構,彼此鑲箝以成為某種的連續性照顧體系(the continuum of caring system),這才是該項議題現象的針砭所在。

准此,在這裡的論述思辨是有針對包括親屬、寄家與機構等等的家外安置,以進行包括生態環境、問題需求、資源盤點及其分殊安置計畫的綜融性探究,特別是親屬照顧的優先安置,重點就不全然在於順序的前後(the priority for child care),而是一項親緣加權比例而來的配套措施,藉此讓有需要安置的兒少得以在適切的『時機點』(the timing for child care delivery),以入住有血緣或姻緣關係的親屬家庭,連帶地,當育幼機構成為緊安措施之不得不的權變作為,那麼,從市府社工、寄養社工、機構社工到親屬社工,要如何統整以成為一種連續進程的個案整理照顧團隊,這多少指陳出來面對替代性質的機構安置,要如何得以確切落實被安置兒少的長期輔導計畫及其兒少的家庭處遇計畫,這才是議題現象的癥結所在。

總之,關乎到有待突破的親屬家庭照顧模式,固然是有它用以強化親友寄養資源的必要性,但是,這也絕非僅是徒以親緣關係的單一標準,就此而言,在親屬寄養的觀念推廣上,相關聯之教育充權的認知基模變革,這將會是一項優先的社會工程,連帶而來的是委於育幼機構的安置照顧,即使有其及時應變的取巧措施,但是,要如何卸除偏安或苟且的消極不作為,這多少會碰觸到是人群服務的社會工作,究竟是要做到多廣、多深、多長與多久,特別是訴求於廣度、深度、厚度與溫度的背後,又有多少的公共資源得以培力和陪伴於社工的無力、無奈與無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