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控制理論(Social Control Theory)
社會控制理論是1950~70年代所盛行的一種犯罪學理論,主要在於解釋青少年犯罪的形成,其基本假設是人性本惡,認為偏差是必然存在的,順從反而需要加以解釋,因此,控制理論認為沒必要研究「造成犯罪的原因?」,而是應該要探究「什麼因素使人不犯罪?」。社會控制理論是多人相繼完成的理論,主要代表人物為Travis Hirschi,在其1969年出版的<犯罪之原因>(Causes of Delinquency)中,承襲法國學者 Emile Durkheim迷亂(Anomie)理論的觀點,指出人們如果未受到外在法律控制和社會環境的教化,便會傾向於犯罪,反觀之,人們之所以不犯罪,乃是因為受到外在的法律控制和社會環境的教化約束,而這份約束的力量則是來自於個人與社會的連結,這個連結Hirschi稱之社會鍵(social bonding),換言之,社會鍵連結越強,越不容易犯罪。
對此,Hirschi亦於該書中提出影響個人順從社會的四個社會鍵,分別為:(一)依附(attachment):係指個人對其他人或團體情感的附著,而此情感之附著是防止犯罪的主要因素,對此,倘若個體愈是附著父母、學校、同輩團體與社區,愈不可能從事犯罪行為;(二)參與(involvement):個人參與傳統的活動(如學術活動、運動休閒活動、社區組織活動以及宗教活動時),則其犯罪的可能性自然減少,因無空閒時間從事犯罪行為;(三)奉獻(commitment):若個人投入相當的時間與精力於追求較高的教育、職業與未來事業,則從事犯罪或偏差行為的機會降低,因為會考慮所需付出的代價;以及(四)信念(belief):相信社會公民共享的價值觀及道德標準,健全信念能強化個人的自我控制力,減少犯罪的機會。
資料來源:陳景圓( 2005)。<家庭、學校及同儕因素與國中聽覺障礙學生偏差行為之關聯性研究>。成功大學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
延伸概念:順從、社會規範、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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