障礙的批判實在論(Critical Realism of Disability)
從『認識』的這件事談起,法國哲學家René Descartes(笛卡爾)的理性主義與英國哲學家David Hume(休默)的經驗主義之爭,前者認為人類的理性思考可以推論出知識,後者則是遵從經驗只能從歸納經驗而得,之後,德國哲學家Immanuel Kant(康德)以人類具有先驗的轉置能力,將經驗而得的表象,轉換為認識事物「形式」的知識,但也同時認為,人類無從得知事物的「本質」。
因此,從『認識』的爭議,導向了人類先驗認知的極限,如何認識這些具備無限實體的事物之『本體論』,亦即『主體』要如何認識『客體』,從對『客體本質』的預設來看,無論我們能否認識,都有幾個不同取向,其中,至少包含「實在論(realism)」、「建構論(constructionism)」以及「批判實在論(critical realism)」,簡言之,在實在論與建構論的這兩個極端,被認識的對象,到底是確實存在的事物抑或僅是由社會所創造出來的,對此,批判實在論的觀點是:確實有一個實際的事物存在,但我們無法確定對這個事物的理論解釋,到底是否為事物本身,而科學與知識的進展,就是不斷地逼近這個實在事物。
據此,障礙研究者Tom Shakespeare以此認識論立場,反對障礙的社會模式,他認為,社會模式堅決與醫療模式對立,但是,無論兩者的那一方,單獨對於障礙的解釋都是不完整的,但是,如果採取兩種模式的同時解釋,又確實能夠完全達到「障礙」這件事的實在解釋嗎?換句話說,這兩個模式,都以實在論的立場出發,去了解、認識、解釋,以及詮釋「障礙」,不過,對於障礙的理解及其所形成的知識無論是多麼的完整,並不能夠完全等於「障礙本身」,換句話說,障礙是存在的,但這不表示人們所發展出來各種對於障礙解釋的知識,就是障礙本身。
從這個角度來看,醫療模式與社會模式各自對障礙的解釋,可能有互斥之處,但更可能有重疊的地方,或者,僅是各自以不同角度,藉此逼近所謂的「障礙實體」,以此觀之,Shakespeare的論點從認識論的角度,以為障礙的知識形成,打開了另一條研究路徑,同時也對其師承Mike Oliver的社會模式一派,投下了論辯的震撼彈。
資料來源:Baert, P.(2005) Philosophy of the Social Sciences: Towards Pragmatism. Cambridge: Polity Press.Shakespeare, T. W.(2006) Disability Rights and Wrongs. London: Routledge.Shakespeare, T. W.(2014) Disability Rights and Wrongs Revisited. London: Routledge.
延伸概念:笛卡爾、休默、康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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