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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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少子女化問題日益嚴峻,總生育率持續探低,成為全球生育率最低的國家之一,此一現象不僅牽動到人口結構,更是對於經濟發展及社會穩定,帶來深遠影響,在此背景下,民間團體呼籲政府應重新檢視現有主流的婚育文化,從而提出「非婚生育」的政策建議,試圖突破傳統婚生子女的認知框架,藉由非婚生育的多元家庭型態,以促進生育率的回升,只不過,該項的議題現象涉及到文化、社會、經濟及政策等複雜層面,需要全面審視其可行性和相關的衝擊影響。
一、原因探究:少子女化背後的結構性條件
少子女化的根源,除了有來自於根深蒂固的婚育認知觀念外,更牽涉到多重結構性因素,首先,經濟壓力係為主要的原因之一,畢竟,高房價、低薪資及高昂的育兒成本,早已是讓年輕世代對於婚育望而卻步;其次,職場與家庭平衡失衡也是重要因素,女性在婚後需面臨辭職或承擔主要家務的社會性期待,導致不婚或不育趨勢增加;此外,晚婚風氣及女性自主意識提升,使得適婚年齡向後推遲,進一步降低了生育率。冀此,將提升生育率的歸因解套,嫁接於非婚生子的單一政策性手段,恐怕是有複雜議題切割的過度化約之嫌。
至於,作為一項可能解方的非婚生子,雖然在歐洲國家已獲得一定程度的接納,但是,華人社會仍要面臨文化保守及道德裁判的諸多挑戰,,況且,該項非隨機抽樣的民調結果顯示,只有在保障非婚家長撫養義務、財產繼承權及提供公共托育服務等制度完善的情況下,民眾才會逐漸接受非婚生育,這未嘗不是再一次突顯,關注的重點不全然在於「婚」與「生」之間的相互脫鉤或斷裂,而是「非婚」和「生育養」的保障機制,要如何真正建置到位。
二、改善對策:政策建議與配套措施
要有效應對少子女化問題,政策的制定更須從根本上解決年輕世代的真實痛點,以下為幾項的具體建議:
1.完善公共托育系統:建立費用親民且品質可靠的托育服務機構,減輕新手父母的經濟負擔及照顧壓力,以北歐國家為例,其高比例非婚生育與相對高的總生育率,部分歸功於其完善的社會福利制度,在這部分,台灣固然可以借鑑此模式,但是,作為最終父母的國家角色定位及其社會福利屬性廓清,將會是接踵而至的思索課題。
2.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政策:企業應提供彈性工作時間、遠端工作選擇及職場托育服務,減少女性因生育而面臨到的職涯中斷風險;同時,政府應提供更多條件誘因和親職素養,鼓勵男性參與家庭照顧,以促進兩性平衡,然而,如何正視現行性別體制所加諸對於女性的各項壓迫性角色扮演,這方面實有進行包括認知行為和典章制度等通盤性檢視之必要。
3.保障非婚家庭權益:藉由法律的制定或增修,以保障非婚家長的撫養義務及財產繼承權,並推動反歧視法案,藉此改善全社會對於非婚生育的負面觀感和認知教育;同時,宜嚴肅思考代理孕母制度,但是,需配套嚴格的法律規範以避免倫理爭議。
4.推動多元家庭模式:透過認知教育與公共宣導,提升社會大眾對於多元家庭型態的包容度,包括未婚母親、同性伴侶及非典型家庭等,這不僅有助於提升生育率,也能展現台灣作為多元、包容和共融社會的進步形象。
5.經濟支持與住房政策改革:降低房價、提升薪資水準並提供更高額度、更靈活的育兒津貼,以直接減輕年輕家庭的經濟壓力,特別是針對單身母親或非婚伴侶家庭,可設立社會性投資的專屬基金。
三、批判性反思:政策推動中的挑戰
儘管上述對策具備一定的可行性,但推動過程中仍存在諸多挑戰,首先,文化保守性和道德審判可能成為一項無形阻礙,誠然,台灣已實施同性婚姻,但未婚生子仍未被廣泛接受,如何在政策推動中得以平衡傳統價值與現代多元需求,這會是全社會需要共同面對的變遷課題,換言之,針對特定議題而來的表達性需求,實有待翔實的評估機制。
其次,公共政策的操作性界定,尚待進一步的釐清,畢竟,攸關到非婚生育者的保障制度,可能涉及到複雜的法律、經濟及倫理問題,包括如何界定非婚伴侶關係、如何確保撫養義務履行、如何平衡非婚家長與子女在法律上的權益,以及如何避免制度的被濫用;除此之外,若未能同步推動公共托育及住屋、房價政策改革,即使是鼓勵非婚生子,也可能因缺乏實質配套支持,而讓效果有限。
最後,少子女化問題不僅是國內挑戰,更是一項全球性議題,台灣除了參考其他國家的成功經驗,也需要考量到本地文化及經濟條件,藉此避免淪為盲目的移植主義。
四、結論與展望
少子女化問題是台灣當前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國安議題之一,非婚生育政策作為一種創新解方,雖然,兼具有潛在可能性的另類選項出路,但其推動需謹慎考量文化、法律及社會結構等方面的挑戰,唯有透過多方合作,包括政府、學界、民團及企業,共同建構完善的政策與配套措施,才能真正改善少子女化困境。
未來,我們需要以「婚—生—教—養—衛」為核心框架,重新審視適婚年齡、生子意願及養育條件等關鍵議題,畢竟,這當中所糾結的干擾變異因子及其相應的命題旨趣,當比想像中來得深邃、複雜,像是:
一、推動非婚生育者保障制度,究竟是想要解決什麼人的什麼問題,可以解決到什麼程度,以及又會衍生出來什麼樣的衝擊影響;
二、扣緊非婚生母、非婚生子女、非婚生父、非婚家庭各自最佳利益與相對權責關係,要如何取得衡平的角色扮演和責任義務;
三、回歸於『婚—生—教—養—衛』的關懷意旨,該項非婚生育兒制度實則隱含諸如早婚、晚婚、遲婚、不婚、閃婚、離婚、再婚之『婚』;受孕、懷孕、難孕、不孕、代孕之『孕』;早生、晚生、多生、少生、不生、難生之『生』;以及凍卵、健孕、健產、母體、胎兒之『兒』等變異組合;
四、除了有非婚生子或代理孕母等配搭制度思考外,有無回歸於『適婚—當育』的根本提問及其不論那種家庭型態都必須要面對工時、薪資、住房政策等『安居—樂業』和『願婚—樂生—能養』的基本反思。
總之,從僵化到變通以及從不可行到可為性的該項非婚生育者保障制度,關乎到「非婚生子」或「非婚育養」的糾結謎團和配搭性措施,這才是該起議題現象的真正針砭所在。
(本文的撰寫構思取材聯合新聞網,2026.03.04:「改善制度,托盟調查:6成8民眾可接受非婚生育」)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本文的著作財產權經王順民授權歡迎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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