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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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因應於為了讓人數達70萬人的中低或低收入戶避免進一步的貧窮惡化,,衛福部已於提出所謂的「積極自立脫離貧窮實施辦法」草案,最快的話可以在今年(2016年)的四月底實施,而地方政府也可依此辦法執行六大的脫貧模式,中央主管機關將定期考核脫貧的執行績效。

基本上,「積極自立脫離貧窮實施辦法」草案裡所規畫設計的六大脫貧模式,包括有:(一)教育投資:係指協助改善就學設備、課業輔導、提升學歷;(二)就業自立:協助就業準備、排除就業障礙,提供或轉介就業服務、職業訓練、輔導證照考試、小本創業、穩定就業誘因;(三)資產累積:經由儲蓄、投資、融資,以用來協助累積儲蓄、房地產、人力資本等有形或無形資產;(四)社區產業:像彰化、雲林、台東結合地方特色產業,採行社會企業的概念,用以協助弱勢家庭,提供就業機會和增加在地謀生技能;(五)社會參與:協助參與相關教育訓練、社區活動、志願服務、公共服務計畫等;以及(六)其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脫貧措施得視實際需要,發展創新、多元或實驗性服務計畫等,只不過,該項包羅萬象的實施辦法,實則存在著要面對的結構性意含,這其中包括有從一代貧到二代窮而來的家戶脫窮;從市場營利到非以營利為要之社會企業的夥伴組成;從教育投資到就業服務、資產累積、社會企業與公共服務的行動方案計畫;從短期到中長期的實施效益評估;以迄於從有形資產到無形社會資本等等有待廓清的自立脫貧翻轉力量,就此而言,該項的「積極自立脫離貧窮實施辦法」理當不是「出人頭地發展帳戶專案」、「樂透圓夢創業計畫」、「青蘋果發展帳戶」、「young young精彩--青年培力希望發展帳戶專案」、「希望起飛築夢帳戶」、「二代心希望工程」、「低收入戶工作方案」、「向陽少年希望工程實施計畫」、「低收入戶第二代能力自主經濟提升計畫--工讀脫貧方案」、「低收入戶第二代夢想脫貧方案」等復刻版本,冀此,現行以資產累積為基礎的各項低收入戶或第二代脫貧方案,宜是要有進行效益評估總檢視的結構性分析。

誠然,林林總總的實施項目,就其所可能誘發出來的預期或非預期性效果與效應,早已經是顯現在上述諸多二代脫貧方案的執行情形裡,因此,在這裡的針砭就不應該只是侷限於戰術範疇的技術變革或手段操作上,而是映照於所謂積極自立與脫離貧窮一事,需要的是拉高到規範層次以進行綜融性思辯,這其中包括:現行關涉到脫貧工程之致貧、止貧、扶貧、濟貧抑或是淪為安貧的制度運作失靈為何?要如何扣緊人性誘因、方案設計、福利依賴及其權責關係,以思索自立脫貧的可能迷思或弔詭所在?要如何深究個別世代、跨代以及代際之間的貧窮複製或貧窮世襲機制?要如何還原包括生命事件、生命流點、生命幅度及其生命歷程而來的積累作用?要如何檢視從個人不平等、家庭不平等、區域不平等到社會不平等的階層深化現象?要如何含蓋低收入、中低收入、近貧、趨貧、新貧、工作貧窮、年金貧窮而來之分類與分級的抗貧處遇對策?以及要如何思謀結合教育、衛福、勞動、內政、經濟與財政等等跨域協調的照顧管理機制?准此,迫切以對的前置工程將會是如何得以提升實施自立脫貧的行政位階,特別是專責機關而來的策進作為和績效責信?

總之,國家機器對於從『下流老人』現象所引發的關注或議論,應該是一項扣緊貧窮歷程而來的動態設計,就此而言,標舉所謂的「積極自立脫離貧窮實施辦法」,不能淪為某種疊床架屋的行政變革,而是要進一步地擴及到包括意識形態、政策法律、行政協調、整合服務、有效輸送與績效管理的整體性重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