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性差別待遇(Positive Discrimination)
   
積極性差別待遇係指個體處於不利的情況,政府應該積極地介入,並且給予特別優厚的待遇,同時透過一套完善的補償計畫或策略,以減少文化不利與文化剝奪所造成弱勢者與一般者程度上的差異,因此,教育資源的分配,理當是要優先考慮到對象的特殊條件,而給予不同的投入。冀此,因為後天環境與先天能力的不同,所形成不公平的生存競爭或不均等的教育機會,而必須要藉由教育或法令的後天力量加以補救。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延伸概念:弱勢族群、競賽流動、薦舉流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