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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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幾項的統計資料所積累出來的結構性意含,是有它進一步深究的論述空間。
話說:回應於「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的關懷旨趣,據以檢討我國現行民法所規定的結婚年齡,是否須改為無分男女一律是年滿18歲才可結婚,以免造成出現所謂的『童婚』情況;再者,今年的同志大遊行也提出「兒少性無罪,廢除刑法227條」的理念訴求;除此同時,目前全台未成年的生育率約為千分之四,而偏鄉地區的「小媽媽」比例仍然還是偏高,以至於出現小媽媽無力照顧小嬰兒的衍生性問題;連帶地,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顯示2004年新生兒由外籍配偶所生人數約莫有3萬人,不過,去年(2014)外籍配偶所生的新生兒人數卻是僅剩下1.4萬人,同時,隨著跨國結婚對數的減少,十年來新台灣之子人數和比重都在持續下降中;最後,受到晚婚和遲育的風氣影響,2014年29歲以下產婦的比重相較於十年前則是大幅減少27.4%,換言之,年輕媽媽減少了之於高齡產婦的增加。諸此種種的客觀事實,點明出來關乎到從小媽、大媽、老媽到老媽媽的演變歷程,就不單單只是限縮在女性本人的多重角色身份,而是要回歸到家庭或社會而來的綜融性思辨。
基本上,關於『小媽』的概念內含,所指涉的應該是從心理層次的稚齡到心理或社會範疇的早熟,只不過,未臻成熟的心靈結構,這多少也讓小媽、小爸與小戶長的生命歷程,增添成長過程所需要的資源挹注,特別是小媽被迫要去面對過度社會化的超齡角色演出,連帶而來的是這樣殊異的生命事件及其所牽動拉扯的生命歷程,究竟又要如何設置應該要有的停損點,從而以回歸到不同年齡階段各自的角色扮演?相形之下的『老媽』,則是用以凸顯從經濟自主、婚姻自主到生命自主的性別圖像,只不過,晚婚與少生所加乘產生的構造影響,則是讓這一群年歲稍長的『老媽』,需要用加快的速度以追趕已然落後的進度,如此一來,娶妻生子與成家立業的文化性目標之於所對應的運用手段,這兩者間的可能落差,勢必也要重新修正或微調於傳統家庭主義的人性想像,比如為母則強要如何得以順利地陪伴孩子長大成人?而從養兒防老的誘因條件,又要如何克服少子女化而來的人口海嘯沖擊?連帶地,繼親關係的重組家庭及其『大媽』的角色適應,又何嘗不是點明出來當前多樣、非典型以及去主流化的各種家庭型態,如何有其伸縮變異的家庭照顧體系和服務輸送網絡?
最後,從小媽、大媽到老媽這群的『老媽媽』,要如何回應兼具「婚-生-教-養-衛」的適當角色扮演,就此而言,從父母效能訓練到行為改變技巧以迄於夫妻婚姻調合或是柴米油鹽的家庭生計壓力,指陳出來的是標舉從『小媽』、『大媽』、『老媽』到『老媽媽』,在某種程度上,應該是去性別化抑或是超越性別以還原回到父職、母職、親職的角色協調和家庭支持系統的穩健運行或是風險控管機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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