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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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因為辦案的需要,警察假扮社工並且以高風險家庭評估為由藉此取得販毒嫌犯的信任,而得以到府訪視和順利逮人歸案,顯然,該項智取辦案的操作模式,「高風險家庭」及其「社工評估」扮演著臨門一腳的關鍵性角色,只不過,警政事務予以社工化而來的結構性意含,這也是一項需要加以正視的跨域整合課題,這是因為:

基本上,即使是出現三級風險的人身事務,而需要社工專業的即時介入處遇,但是,在事發之際,社工通常僅是照顧團隊的成員之一,也就是說,攸關到高度危險性質的特定事故或犯罪事件,社工人員多少還是限縮在二線的後勤工作,而無法在第一時間裡便能讓水平分工與垂直整合的跨域整合,以讓問題獲致通盤性的結構性解套,比如說上述警察扮演社工以順利辦案一事,所涉及到乃是諸如吸毒、販毒及其高風險家庭而來的多重問題、多重困境、多重處遇與多重解套,因此,要如何讓成年與小孩、案主與案父母抑或是入監服刑與緊急安置,得以有它分階分段的對應措施,這多少也點明出來:包括警察、社福、衛生、民政、戶政、教育、司法等等的照顧管理團隊,就其機制設計的運作上,能否讓各單位之間的業務項目,彼此了解熟悉,以便於在階段性任務的執行當下,得以減低後續所可能衍生的人身戕害,也就是說,對於警察辦案社工化的考察真義,除了指陳出來警政單位因為了解社政單的高風險業務而得以巧妙地轉換為社工角色外,要如何在第一時間以同步啟動相與關聯的預防性保護措施,藉此讓無縫接軌的整合服務,能夠達到一條龍服務的照顧目的?

事實上,來自於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實施計劃所界定的高風險家庭危機評估,本質上,是一種衍生需求之個案管理的服務模式,至於,所要服務的關注對象包括有;(一)家庭成員關係紊亂或家庭衝突:如家中成人時常劇烈爭吵、無婚姻關係帶年幼子女與人同居、或有離家出走之念頭者等,以致影響兒少日常生活食衣住行育醫等照顧者功能者;(二)家中兒童少年父母或主要照顧者罹患精神疾病、酒癮、藥癮並未就醫或未持續就醫,以致影響兒少日常生活食衣住行育醫等照顧者功能者;(三)家中兒童少年父母或主要照顧者有自殺風險個案,尚未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自殺行為,惟影響兒少日常生活食衣住行育醫等照顧者功能者;(四)因貧困、單親、隔代教養或其他不利因素,以致影響兒少日常生活食衣住行育醫等照顧者功能者;(五)非自願性失業或重複失業者:負擔家計者遭裁員、資遣、強迫退休等,以致影響兒少日常生活食衣住行育醫等照顧者功能者;以及(六)負擔家計者死亡、出走、重病、入獄服刑等,以致影響兒少日常生活食衣住行育醫等照顧者功能者等六款。

至於,該種因為父母雙親或主照者功能羸弱而可能會危及兒少權益的高風險家庭,介入處遇的目的乃是家庭維繫或家庭重整,只不過,冰凍三尺的發展後果,卻也點明了對於這一群從高危險的人口群體,就不應該只是侷限在個別、單一、特殊以及事故上,而是要還原回到連續性關係而來的醞釀、歷程、情境以及過程性,以此觀之,該起警察社工化的延伸性思考乃是需要進行安全網絡的體系重建,畢竟,『高風險情境』所涉及到的兒少個案管理概念,背後交雜的是從兒少、父母到家庭的不同層次;從家庭健全、羸弱到喪失的不同功能;從以兒少為先、以父母為重、以家庭為本到以社區為基礎的不同重點;從價值澄清的意願問題、權能賦與的能力問題到制度解套之結構性限制問題的不同成因;從資產調查、福利身份到專業診斷的不同評估;以及從一級、二級到三級的不同風險以及從家庭維繫、家庭重整到家庭替代之不同情境的相互拉扯,因此,在警察順利逮人破案的同時,不同適性家庭服務模式的協力網絡和團隊合作又要如何回應家庭重整服務或家庭替代服務等,這才是問題的針砭所在,否則,「社工」又是再一次的被邊緣化!?

最後,警察假社工之名行辦案之實,有無專業侵害之嫌,至於,需要的話,社工是否也有角色轉換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