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案」負責案件的女社工陳尚潔遭判刑2年引起討論,社工工會認為嚴重打擊社工們繼續從事的意願,兒福聯盟更稱將責任全推給第一線社工,引起網友怒火。對此精神科醫師沈政男逆風砲轟法官,根本搞不懂轉介與照顧的界線。

沈政男在YouTube頻道上發文表示,法官判決陳尚潔2年徒刑,理由是兒童福利聯盟接受出養委託,負責該童全日托育,等於把該童帶離原生家庭或監護人進行家外安置,置入潛在危險境地,因此必須保證該童安危,負責的陳姓社工也必須保證該童安危。但這樣一來所有家外安置的兒童若有三長兩短,負責轉介的社工是否也要負擔所謂的保證人義務?老人家被送到長照機構與安養院若發生意外,家屬難道也涉及過失致死?

沈政男說,法官完完全全沒有分清楚轉介與照顧的差別,把虐童致死案社工的監督責任無限上綱到「保母是你們簽約的,你也每月過去訪視,人死了你們也要負過失致死連帶責任」。他指出,轉介與照顧的差別在於,轉介是把實際照顧工作委託給其他專業單位或人員,而照顧是親力親為,社工的專業就是轉介,把照顧責任委託給保母,而這個委託動作,因為保母有專業證照,代表國家已經背書保母的照顧品質,為何出事卻要社工負起連帶責任?

沈政男表示,犯案的保母過往並無虐童紀錄,因此社工不可能直接把對方當成可能潛在的虐童者。而此案來說,陳尚潔三次家訪都有對於剴剴的變化提出疑問,保母說明後判斷並非虐童,因此沒進一步通報,符合業必要義務與合理裁量,法官卻以後見之明,指摘該名社工未能保證該童安危,完全搞不懂狀況。

沈政男說死了一個無辜的孩子令人悲痛,問題是應檢討整個出養、寄養、機構照顧與托育制度出了什麼問題,而非把所有生死安危責任都加諸接受出養委託的單位與相關工作人員。感嘆法官竟然說進行家外安置,就是置入潛在危險境地,好像整個社會到處是龍潭虎穴,大家都可能是惡魔轉世一樣。本案應比照醫療糾紛,委託專業團體鑑定,而不是法官依個人常識來判斷。(時事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2026.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