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1歲男童「剴剴」遭虐死案,兒福聯盟女社工陳尚潔,因涉嫌未依規定通報剴剴傷勢,遭依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等罪起訴後,陳尚潔堅持無罪答辯並說她是「出養社工,不是居托中心的主責社工」,監督保母並非她的工作目的,她沒害死剴剴,台北地方法院16日依過失致死判刑2年,偽造文書部分無罪。可上訴。
陳尚潔遭檢方起訴指控,她是剴剴的主責社工,但她在訪視時,發現剴剴有大面積瘀傷,卻未檢視其受托育狀況,只有在民國112年9月25日、10月23日及11月20日訪視3次,沒有查覺保母劉彩萱隱匿凌虐情形,在訪視期間也未依規定要求與保母共同完成剴剴的寶寶成長月紀錄,導致剴剴遭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虐死,但陳女否認這些指控。
至於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部分,台灣高等法院1月27日二審宣判,將劉彩萱、劉若琳仍分別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18年。可上訴。(時事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2026.04.16)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