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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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提要:
單純偷拍兒少性影像是否構成〈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卅六條第三項「違反本人意願」加重刑度要件,因實務見解有歧異,各法院量刑不一,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統一見解終結爭議,裁定不構成「違反意願」要件,不能判七年以上重罪,應以同條第一項論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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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個遙遠的國度裡,有一座名為「公正之城」的地方,城中有一座宏偉的法庭,法庭正中央矗立著一架巨大的天平,據說,這天平能夠準確衡量任何人的罪行輕重,並做出公平的判決,然而,隨著時光流逝,天平逐漸失去了它的靈性,變得時而精準,時而偏頗。人們也開始懷疑它是否仍然能夠代表真正的公正。

一天,一件轟動全城的案件被帶到了這座法庭上,案件的主角是叫「阿文」的男子,他被控在書局與超商偷拍了數名兒少的裙底,並將這些影像存於自己的手機中,這些性影像雖然並未被販售或公開,但此事一經揭發,還是引發全城的憤怒與討論。

法庭內外人群聚集,人聲鼎沸,有人怒斥阿文是一名性犯罪的「變態惡魔」,有人則認為法律應該更清晰明確,不應隨意加重刑罰。法庭內,法官、檢察官、辯護律師以及旁聽民眾都屏氣凝神,等待著天平的最終裁決。

第一分:天平的質疑
法官敲響木槌,宣布開庭,他低頭翻閱了案件資料,隨即抬起頭問道:“阿文,你可知罪?”

阿文低著頭,小聲回答:“我知道我錯了……但我沒有傷害他們,也沒有讓他們知道啊!”

這時,年長的「阿民」教授站了起來,他曾經多次研究兒少性影像犯罪對於全社會的影響,也對法律正義和社會倫理有深刻見解,他站在證人席上,用低沉而堅定的聲音說:“法官大人,這不僅僅是法律條文的問題,更是我們社會究竟是如何看待兒少權益與人性問題。”

法官點了點頭,示意他繼續說下去。

“偷拍這些影像,即便是沒有強暴、脅迫或其他明顯違反意願等行為,但它依然是對於兒少身體自主權與人格尊嚴的侵害。”,阿民教授語調鏗鏘,“兒少因年齡與心智發展的限制,本就處於弱勢地位,他們無法充分理解或保護自己的權益,這樣的行為,不僅在法律上構成性剝削,更在道德上無法容忍。”

第二分:鏡子的出現
這時,一位年輕辯護律師站了起來,他手持一本厚厚的法律書,語氣冷靜卻帶著挑戰:“教授所言固然有理,但法律是講求證據與條文的。第卅六條第三項明確規定,只有在使用強暴、脅迫等手段時,才能加重刑罰至七年以上。而本案中,被告並未使用任何強制手段,也未讓被害人知情,如此一來,本應適用第一項規定,而非第三項。”

阿民教授沒有立即回應,而是從懷中取出一面小巧的鏡子,他將鏡子高舉起來,對著全場說:“各位,我們常說法律是社會的一面鏡子,它反映的不僅是條文,更是我們對善惡、公正與人性的共同認知,如果我們只盯著僵化條文,而忽略了法律背後的人文精神,那麼,這面鏡子就會變得模糊不清。”

法官皺了皺眉,問道:“教授,您的意思是,我們應該無視條文,直接依道德判決嗎?”

“非也!”,阿民教授搖了搖頭,“我的意思是,我們應該重新審視這面鏡子,看看它是否真的公正地反映了我們對兒少權益與社會正義的期待,如果條文不足以保護兒少,那麼我們是否應該考慮修訂它?”

第三分:天平的選擇
辯護律師再次發言:“教授,我尊敬您的學識,但您也應該知道,法律是為了規範行為,而非道德教化,如果我們任意擴大解釋條文,那麼,法律的穩定性和可預見性,將無從談起。”

阿民教授微微一笑:“正因如此,我們才需要從根本上改變現有的法律結構,使之能更好地保護那些最脆弱的人群,我並非主張隨意加重刑罰,而是希望我們能以此案為契機,反思現行的法律是否真正符合全社會對於正義的高度期待。”、“程序正義是維護法律權威的重要基石,然而,在兒少性影像犯罪這樣的特殊情境下,我們也應該考慮到受害者的最佳利益,我們需要的就不僅僅只是懲罰,而是一個更全面、更人性化的保護機制。”

法官低頭沉思,看向那架巨大的天平。天平似乎也在猶豫不決,一邊是冷冰冰的法律條文,一邊是關乎兒少權益與社會正義的道德呼聲。

第四分:結局與反思
最終,法官宣布:“依現行法律規定,本案被告阿文未使用強暴、脅迫等手段,其行為應適用第卅六條第一項之規定,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並宣告緩刑五年。”

然而,在宣布判決後,法官補充道:“本案暴露出現行法律在保護兒少權益方面的不足,我將提請相關單位檢討第卅六條之適用範圍,以確保未來能更有效地打擊此類犯罪。”

庭外,人群議論紛紛,有些人認為判決太輕,有些人則支持法官遵循法律,但無論立場如何,每個人都開始思考:我們所依賴的法律,是否真的足夠保護那些最需要保護的人?

後記:天平與鏡子的啟示
這場案件過後,公正之城的人們開始重新審視他們心中的那面鏡子,他們明白,法律雖然重要,但若僅僅依賴於法律條文,而不考慮社會變遷和人心所向,那麼,天平永遠無法真正達到平衡。

於是,他們決定重新修訂法律,不僅要考量行為本身,更要納入對受害者心理影響與社會價值觀的評估。他們相信,只有這樣,才能讓天平重新找回它失去已久的靈性,也才能讓每個人都感受到真正的公正。

這則寓言故事告訴我們,法律不僅僅是一部冰冷的機器,它也是一面反映社會價值觀與道德標準的鏡子,然而,如果我們不時停下腳步檢視這面鏡子,它可能就會逐漸失去清晰度,甚至於扭曲我們對於正義的認知理解,因此,我們需要以批判性的態度,不斷反思和改進,以確保每一個人,尤其是最脆弱的人群,都能獲得應有的保護與尊重。

請記住:「單純偷拍兒少不構成違反意願」的裁定雖然是基於現行法律條文,但其引發的爭議,也突顯出臺灣在面對新型態犯罪時法律框架的不完善,民主社會有責任在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之間找到平衡點,藉此確保每一位公民——特別是最脆弱的兒少群體——都能得到應有的人身保護和權益保障。

(本文的撰寫構思取材聯合新聞網,2026.02.05:「單純偷拍兒少不構成違反意願,不能判7年以上重罪」)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本文的著作財產權經王順民授權歡迎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