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每年性侵案件數約九千多例,其中一半受害人為國中、高中生等未成年族群,二○二○年未成年性侵被害人五九七八人,二○二四年四七九二人。專家分析,這與青春期情感匱乏、網路世代孤立感加劇等因素有關,不少受害者直到成年才意識到當年被性侵。
一名女子指控藝人孫生在她十五歲時與其發生性行為,孫生卻以「雙方合意」辯解,引發外界關注。保護司官員指出,若該情況發生在現行法制下,成年者與未滿十六歲未成年發生性行為,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與是否合意無關。
依據現行法規,滿十六歲者擁有性自主權,若雙方皆未滿十八歲,涉及性行為,法律適用俗稱「兩小無猜條款」,雙方同時被視為加害人與被害人;若已滿十八歲者與未滿十六歲未成年發生性行為,不論是否合意,皆需負起刑責,最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國高中階段為最難界定合意與否的年齡層」。保護司指出,未成年受害者難以分辨關心與操控的界線,誤以為是愛情,面臨未成年懷孕、性病感染,甚至終身心理創傷。不少受害者直到成年後,才意識到當年是被性侵,但加害者卻以「情投意合」來開脫罪刑。
為何性侵案件集中於國高中學生?保護司列舉四大原因,青春期情感匱乏、網路世代孤立感加劇、家庭關係疏離、性教育不足等四大原因,青少年對情感與權力不對等的辨識能力有限,數位時代、人手一機,任何社群平台都是交友管道,而心懷不軌的加害者鎖定未成年,在網路噓寒問暖,關懷陪伴,建立信任,最後誘使發生性行為。
除了網路之外,家長未能提供正確的性觀念,也可能增加孩子遭受性侵的風險,保護司表示,就有青少女案例向老師反映,父親常邊看色情片,邊吃著晚餐,她誤以為在家裸體、被觸碰是正常行為,也從未有人告訴她這是不對的事。
基隆長庚社會服務課課長賴慶芳指出,孩子如果成長過程中未能建立正確的身體自主權概念,在年滿十六歲,取得性自主權後,就可能迅速越界,隨意與人發生性關係,但很可能必須付出沉重代價。
保護司表示,目前性平教育已納入幼照法,從幼兒園開始推動正確觀念,希望各級學校均能落實教育時數,帶著孩子正確認識身體界線與自主權,才有機會扭轉現況,降低未成年性侵發生率。(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26.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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