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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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新北市三峽區北大國小周邊發生一起嚴重交通事故,造成多位學生的不幸身亡,這起事件不僅震驚了社會,也引發了對現行學校導護制度的深刻反思,畢竟,當前的導護制度雖以保障學生上下學安全為其初衷,但其設計與運作模式中卻暴露出諸多結構性問題,而有待進行通盤性解套。

基本上,導護制度主要是為了保障學生們在上、下學過程中的人身安全而設立,然而,隨著社會變遷的發展和交通環境的變化,導護制度的運作機制設計,也頻頻受到挑戰,如此一來,導護制度當有進行調整與改革的必要,據以適應當前複雜、多樣的交通景況所需,連帶地,扣緊因地制宜與因校制宜的導護制度設計,因為係屬於工具範疇的服務輸送,自當是有要推動地方政府及學校的行政協調,藉此規劃適合的導護方案,從而兼顧師生的安全與權益,就此而言,攸關到導護工作的定位、屬性、職責、權能、素養及其法律保障,均處於有待廓清之際,這也讓現行的導護制度,不僅無法充分有效的保障學生安全,並且逕自將交通安全的責任,轉嫁給值勤的一線教師或導護志工,特別是因為缺乏交通管理的公權力,更不應該將導護工作視為一項執法行為,進而一肩挑起導護交通現場的應變責任。

誠然,導護制度的設計根源於對學生安全的重視,但其實際運作中卻是暴露諸多的運作失靈問題,像是:(一)首先,教師在執行導護任務時,欠缺必要的培訓與支持,導致他們在面對交通狀況時,無法做出正確的判斷;(二)其次,教師的教學負擔本就沉重,再加上導護工作的要求,使得他們的職責更加繁重,這樣半強迫的不合理安排,往往讓教師在執行導護時,更有深感力不從心的習得無助;(三)再則,現行的導護制度未能充分考量到交通環境的動態複雜性,仍然依賴於教師或志工自發性行動的該項導護工作,也因為缺乏專業的交通管理人員介入,使得導護工作無法達到預期的防制效果,就只能對賭於平安路過的苟且心態;(四)最後,全社會對於導護工作的認知也存在偏差,社會性認知強調教師應該承擔起交通維護的學生安全責任,進而忽略教師本身的專業職能,致使讓「有人的導護」只是進階到「有專人的導護」,而非「有素養的專業導護」的最終父母責任。

冀此,針對該項尾大不掉的導護制度,理當是要有積極以對的各項策進作為,這其中包括:(一)強化專業培訓與資源合理配置:主管機關應該針對導護教師,提供專業素養的交通安全培訓,幫助教師掌握基本的交通指揮知識和技能,此外,應該增加專業交通導護人員的配置,建立專責的護童隊伍,以專業的引導方式來保障學生的交通安全;(二)法律與政策支持:明確導護教師的職責與權限,避免將交通安全的責任完全轉嫁給教師,特別是需要制定相關的法律政策,以保障教師在執行導護任務時的自身安全,並且提供必要性的法律支持;(三)社會參與和資源整合:鼓勵社會各界參與到學校周邊的交通安全管理中,形成相互合作協力的學校周邊全社區導護網,尤其是要根據不同的交通環境,進行針對性、特殊性、差異性安全守護的相關改進措施;(四)提升人本交通意識的公民素養:通過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對於交通安全的認識,尤其是對於教師導護角色的理解與支持,連帶地,各種載具駕駛人對於學區通學巷弄內減速禮讓的人本通教意識薄弱,更是加劇交通安全隱患。

總之,三峽北大國小周邊交通事故所揭露的不僅是一起個案問題,更是現行導護制度長期積弊的縮影,這其中包括有教師角色定位模糊、法律保障不足、社會認知偏差,以及交通環境不完善,這些交織問題共同構成當前導護工作的運作困境,從而提供一個重新審視並改革導護制度的契機,畢竟,這其中糾結有諸多的變異干擾因素,像是從因地制宜到因校制宜的有所權變、從上下學校門到通學巷弄的導護範圍、從教師導護到志工導護的身分類別、從到校門口到馬路中間指揮的危險係數、從人力導護到設施設備的軟硬體兼備、從科技舉發到人本素養的多方布建,從導護津貼到危險加給或法治保障與導護素養等配套措施,以迄於從有人導護到有專人導護,抑或是有專業交通導護,表述出來的是,對於導護制度的考察針砭,就不只是單純廢除與否的零和對決,就此而言,要有效改善當前的導護困境,必須從設施優化、科技執法、專業培訓、法律支持、社會參與和公民意識等多方面入手,藉此構建一個更為安全和有效的交通導護體系。

(本文的撰寫構思取材自聯合新聞網,2025.06.09:「老師無執法權,教團籲廢導護制度」)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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