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後避孕藥是高劑量的單次使用藥品,作為緊急避孕措施,在台灣列為處方藥,須由醫師開立。事後藥轉類別討論多年仍無結論,衛福部食藥署上周開會決議,擬參考日本經驗,在藥局領藥、3周後就醫追蹤,以保障女性健康。
但醫藥界均認為,民眾用藥後若沒有回診是一大問題,仍存在風險,如何約束及責任歸屬需進一步討論。
事後避孕藥是否能轉類為不需處方箋的指示藥品,多年來各界爭論不下。本報去年10月獨家報導,食藥署重啟討論,但醫界和藥界仍無法取得共識。食藥署藥品組副組長林意筑表示,事後避孕藥轉類議題涉及層面很廣,醫界、藥界、兒少及家長團體都關心,且有不同想法,但共同目標都是希望保障女性健康。
食藥署上周邀集相關團體召開「用藥安全可行性試辦方案」,希望參考日本經驗,規畫符合我國情的人體研究計畫,透過醫藥區域聯盟方式,研究一套符合實務的流程。
林意筑說,日本厚生省委託藥師公會自2023年11月起辦理試辦計畫,預計執行至2026年3月,在日本共有340家藥局參與,每2、3家藥局搭配1家婦產科診所,適用對象為16歲以上女性,由藥師提供緊急事後避孕藥,民眾必須當場在藥師面前服用,3周後到婦產科就診。食藥署正蒐集各界意見,研擬國內人體研究計畫,須提出計畫書並經人體研究倫理審查(IRB),將盡速促成。
對此,台大醫院婦產部講師暨基因醫學部主治醫師戴怡芸指出,事後避孕藥是用在無安全措施的性行為後、72小時內服用,但女性若已經排卵,即使在72小時內服用,仍有2成懷孕機率。
生殖醫學會常務理事張甫軒認為,萬一民眾在用藥後不回診,又無強制規定或罰則,將無從得知有無懷孕或子宮外孕;站在醫師立場,他不贊成在藥局販售事後避孕藥,「不是為了賺錢,而是希望給患者最安全的做法」。
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黃金舜說,高達85%的國家都將事後避孕藥列為指示用藥,台灣卻還是處方藥,顯得過於保守;食藥署過去曾討論、通過轉類,卻卡關8年未公告,如今將提出試辦計畫,起碼願意踏出第一步。
但他也憂心,若民眾用藥3周後沒有到婦產科就診,責任歸屬是否會落在藥師身上,這部分需討論清楚。(時事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2025.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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