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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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臺灣地區即將到來的超高齡社會,這使得關乎到獨居長者孤獨死之現狀、挑戰與未來展望等命題意旨,實有其回應於「目前〈老人福利法〉有那些漏洞,導致獨居長者容易發生孤獨死?」、「社會關懷機制是否足夠?社區應如何扮演更積極的角色?」、「〈老人福利法〉在執行過程中,面臨的主要困難有哪些?例如:法規解釋、資源分配、跨部門協調等」、「除了現行的〈老人福利法〉,臺灣是否還有其他相關的法律或政策,對長者福利產生影響?」、「目前老人經濟補助是否足夠?應如何調整?政府是否應加強公共長照機構,減輕家庭負擔?」、「其他國家比如日本,如何預防孤獨死?臺灣可以學習哪些經驗?」、「是否應該修法強制政府設立預防孤獨死的機制?」、「如何鼓勵民間企業、社區居民參與獨居長者的關懷?」,以及「有些長照機構正在推動技術創新,如遠距照護或智慧健康監測,您認為現行法律是否足夠支持這些創新?是否有法律上的障礙?」的必要性應答。
誠然,當今社會的獨居長者問題日益凸顯,尤其是孤獨死的現象,已引起廣泛關注,事實上,獨居長者因缺乏社會支持和關懷,面臨著孤獨和心理健康等生活性風險,這已然是讓眾多獨老、孤獨老加總並且成為兼具某種集體意涵的一項整體性事實(holistic social fact),如此一來,扣緊「理念—政策—法令—行政—服務輸送」的關照視野,來讓上述的9項提問,產生更多的引領發想,這其中包括有:首先,現行的〈老人福利法〉對於獨居長者的定義和範圍不夠明確,致使需要幫助的獨居長者無法獲得應有的人身照顧,連帶地,各項依法辦理事項的執行力不足,也讓獨居長者欠缺福利資源分配的積極性差別待遇,如此一來,一方面實有必要推動將〈老人福利法〉改名為〈老人權益保障與福利促進法〉(簡稱為老權法)的正名工程,藉此表述權利行使優先於福利增進的老權意旨,至於,老權法的增修作業,更是需要有攸關到獨老長者權益福利的專章條文,以示對於全社會對於老人或獨老長者的社會性關注。無疑地,關乎到生存環境、問題診斷、需求評估、資源盤點及其處遇計畫的獨居長者照顧方案,一直還是處於『無知之幕』的想像推測,這也直指出來關乎到『獨老學』的典範建置,實屬迫切和必要,特別是隨其邁入超高齡社會之林,人口結構、家庭組成、社會型態的諸多量質變化,也讓獨居長者的比例勢必會持續攀升,如此一來,各項公共政策的規劃尤須考量到這些變遷趨勢,以預測未來可能出現的孤獨死風險,據以提早部署相關的應對策略。
其次,針對「老—孤獨—孤獨老—孤獨老死」命題思索的因應對策和應變措施,有其必要將之放大至獨者長者的個人動力、家庭動力、社區動力及其外部的系統動力,藉此找到「以獨老為主—獨老家庭為重—獨老社區為要」的可能銜接之處,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攸關到獨老照顧的各項協力方案,因為偏屬於下而上、因地制宜、有所權變、個別差異的福利服務思維,這也使得存異、差異的獨老服務,實比想像中來的深邃、複雜;至於,涉及到生理條件、心理狀況、認知能力、生計經濟、社會資本、靈性關懷、自我實現的全人發展,更是直指對於獨老族群的整全多層服務,實有其涵蓋破冰的關係建立、基本的需求打理、持續的身心陪伴、外展的到宅服務、跨域的整合服務、科技的數位輔具、建置的健康管理、近鄰的社區守護、強化的社會連結、機變的代際互動、協力的照顧網絡、緊急的應變機制、和合的法令規章、優勢的獨老復原力、正向的人口紅利、建置的預警系統,抑或停損設置的孤獨死強制處遇,以此觀之,癥結點乃是在於未能針對老化及其孤獨所產生孤獨老的加乘效應,超前部署於應有的社會性投資,進而讓孤獨老及其孤獨老死出現對接的預期性後果。
總之,獨居長者的孤獨死問題乃是一個錯綜複雜的社會性議題,涉及到的是法律、社會、經濟、文化、民俗、科技等多方面因素,但是,與獨老長者互動的不變守恆原則,還是在於“先談心情,再講事情;聽出真意,釋出善意;先有陪伴、再有培力”的認知機轉,只不過,這部分的翻轉卻又取決全社會是否將獨老長者視為是社會的邊緣人抑或是何必骨肉親的類家人之公民素養?
好一個獨居長者的孤獨死解方思索,只不過,這也是一項全社會的變遷課題,畢竟,您、我都有可能會是這一齣孤獨老死戲碼的當事者之一。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本文的著作財產權經王順民授權歡迎轉載)
看完老師這篇文章後感慨很多, 獨居老孤獨死是一個令人生氣且值得社會深思的議題. 不僅反映台灣人口高齡化的現象,也突顯家庭結構變遷, 社會連結的斷裂及照顧體系的不足.
就如老師說的現行的老權法對於獨居長者的定義和範圍不夠明確,致使需要幫助的獨居長者無法獲得應有的人身照顧,長照雖然2.0了,但我們社會仍缺乏足夠的支援系統,鄰居之間的冷漠, 社會安全網的不足,反而加劇了這樣的問題…
如我將來我們活到老年,也可能面臨類似的處境,如何避免鍵入無人照顧和關心的困境? 除了再督促政府更積極的投入老人照顧的改善,社區要恢復鄰里互助的守望,組織志工定期探訪或電話問安,同時提醒個人與家庭要及早安排老年生活,確保能夠在有尊嚴的環境中安度晚年.
獨居長輩將會愈來越多,這是人口趨勢,無可避免。要面對的尤其是所謂的城鄉差距中的所謂鄉下,畢竟幅員相較都會中的集合住宅較不易於到達。台灣有很多非營利組織也投入高齡獨居長輩的關懷,但有很多的獨居長輩,就是不喜歡被打擾或不認為自己有照顧的需求,因此獨居孤獨死相信會越來越多,可能也會衍生許多新的服務行業,如遺物處理。
113年第24週內政統計通報顯示,112年6月底我國65歲以上老年人口計418萬8,314人,其中獨居計97萬6,925人(占23.3%),而根據衛福部統計,國內65歲以上老人獨居率為9.11%,回推全台獨居長者僅39萬人,不僅和內政部估算的97萬人落差大,且僅5萬餘人被列冊,遭審計部點名「存有相當落差」,有待落實盤點。衛福部的獨老定義太狹隘,是個極大的問題點,需要被列冊關懷的長者數絕對是被低估了,根據衛福部現行列冊關懷服務規定:65歲以上獨自居住、有子女未居住在同縣市、夫妻同住均滿65歲、同住者不具照顧能力,才符合獨居定義。有子女戶籍設在同一縣市,但沒有實際撫養;或是子女戶籍掛在同一縣市,但在他鄉工作;又或是台北市有許多戶籍是被「借掛」,實際上仍為獨居,這些真正有需要的長者,可能都不符合列冊標準。獨老不一定是經濟弱勢或極為貧窮,而是有居住安全的問題,萬一在家跌倒、生病恐求助無門。衛福部任憑各縣市自行評估,但地方福利資源配置多寡、涵蓋率不一,有的縣市甚至沒有專責社工,衛福部需定義再放寬,只要「實質獨居」就可視為獨老,否則光是定義不一,政策施行的方法及力度就無法精準實行。
隨著現代生活方式的改變,家庭結構發生了顯著變化。隨著子女的外出就學或工作,家庭中年輕成員的缺席,使得老年人日常的社交生活逐漸縮小,這使得他們容易感受到孤單和無助。老年人面臨的不僅是生理上的衰退,還包括心理與情感上的孤立和疏遠。隨著傳統的社區互助關係逐漸瓦解,社會資源的分配不均也使得一些偏鄉地區的老年人無法獲得必要的照顧和關懷。
許多長照服務更多聚焦在生理照護和基本需求上,而對老年人的情感和心理支持相對較不足。社會對於老年人孤獨問題的重視程度仍然不足,更缺乏對老年人情感支持的社會文化氛圍。增加社區內的互助組織、志工服務等形式,能有效的提供社會支持網絡,幫助孤獨老人減少孤獨感,增強其社會參與感。(胡樺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