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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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臺灣地區即將到來的超高齡社會,這使得關乎到獨居長者孤獨死之現狀、挑戰與未來展望等命題意旨,實有其回應於「目前〈老人福利法〉有那些漏洞,導致獨居長者容易發生孤獨死?」、「社會關懷機制是否足夠?社區應如何扮演更積極的角色?」、「〈老人福利法〉在執行過程中,面臨的主要困難有哪些?例如:法規解釋、資源分配、跨部門協調等」、「除了現行的〈老人福利法〉,臺灣是否還有其他相關的法律或政策,對長者福利產生影響?」、「目前老人經濟補助是否足夠?應如何調整?政府是否應加強公共長照機構,減輕家庭負擔?」、「其他國家比如日本,如何預防孤獨死?臺灣可以學習哪些經驗?」、「是否應該修法強制政府設立預防孤獨死的機制?」、「如何鼓勵民間企業、社區居民參與獨居長者的關懷?」,以及「有些長照機構正在推動技術創新,如遠距照護或智慧健康監測,您認為現行法律是否足夠支持這些創新?是否有法律上的障礙?」的必要性應答。

誠然,當今社會的獨居長者問題日益凸顯,尤其是孤獨死的現象,已引起廣泛關注,事實上,獨居長者因缺乏社會支持和關懷,面臨著孤獨和心理健康等生活性風險,這已然是讓眾多獨老、孤獨老加總並且成為兼具某種集體意涵的一項整體性事實(holistic social fact),如此一來,扣緊「理念—政策—法令—行政—服務輸送」的關照視野,來讓上述的9項提問,產生更多的引領發想,這其中包括有:首先,現行的〈老人福利法〉對於獨居長者的定義和範圍不夠明確,致使需要幫助的獨居長者無法獲得應有的人身照顧,連帶地,各項依法辦理事項的執行力不足,也讓獨居長者欠缺福利資源分配的積極性差別待遇,如此一來,一方面實有必要推動將〈老人福利法〉改名為〈老人權益保障與福利促進法〉(簡稱為老權法)的正名工程,藉此表述權利行使優先於福利增進的老權意旨,至於,老權法的增修作業,更是需要有攸關到獨老長者權益福利的專章條文,以示對於全社會對於老人或獨老長者的社會性關注。無疑地,關乎到生存環境、問題診斷、需求評估、資源盤點及其處遇計畫的獨居長者照顧方案,一直還是處於『無知之幕』的想像推測,這也直指出來關乎到『獨老學』的典範建置,實屬迫切和必要,特別是隨其邁入超高齡社會之林,人口結構、家庭組成、社會型態的諸多量質變化,也讓獨居長者的比例勢必會持續攀升,如此一來,各項公共政策的規劃尤須考量到這些變遷趨勢,以預測未來可能出現的孤獨死風險,據以提早部署相關的應對策略。

其次,針對「老—孤獨—孤獨老—孤獨老死」命題思索的因應對策和應變措施,有其必要將之放大至獨者長者的個人動力、家庭動力、社區動力及其外部的系統動力,藉此找到「以獨老為主—獨老家庭為重—獨老社區為要」的可能銜接之處,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攸關到獨老照顧的各項協力方案,因為偏屬於下而上、因地制宜、有所權變、個別差異的福利服務思維,這也使得存異、差異的獨老服務,實比想像中來的深邃、複雜;至於,涉及到生理條件、心理狀況、認知能力、生計經濟、社會資本、靈性關懷、自我實現的全人發展,更是直指對於獨老族群的整全多層服務,實有其涵蓋破冰的關係建立、基本的需求打理、持續的身心陪伴、外展的到宅服務、跨域的整合服務、科技的數位輔具、建置的健康管理、近鄰的社區守護、強化的社會連結、機變的代際互動、協力的照顧網絡、緊急的應變機制、和合的法令規章、優勢的獨老復原力、正向的人口紅利、建置的預警系統,抑或停損設置的孤獨死強制處遇,以此觀之,癥結點乃是在於未能針對老化及其孤獨所產生孤獨老的加乘效應,超前部署於應有的社會性投資,進而讓孤獨老及其孤獨老死出現對接的預期性後果。

總之,獨居長者的孤獨死問題乃是一個錯綜複雜的社會性議題,涉及到的是法律、社會、經濟、文化、民俗、科技等多方面因素,但是,與獨老長者互動的不變守恆原則,還是在於“先談心情,再講事情;聽出真意,釋出善意;先有陪伴、再有培力”的認知機轉,只不過,這部分的翻轉卻又取決全社會是否將獨老長者視為是社會的邊緣人抑或是何必骨肉親的類家人之公民素養?

好一個獨居長者的孤獨死解方思索,只不過,這也是一項全社會的變遷課題,畢竟,您、我都有可能會是這一齣孤獨老死戲碼的當事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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