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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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則關乎到「獨老」的議題現象,實有其進行整全多層思考的必要性論述。

誠然,來自於不同立場、立論的統計資料,這也讓單純的獨老人數統計,有其擺盪於客觀資格確認與實質人身需求,及其官方數字和社會感知而來的嚴重落差,這是因為,來自於內政部的官方統計,截至去年(2023年)的年底為止,全國65歲以上的高齡化人口業已超過429萬人,65歲以上的獨居人口自然也隨之增長,估算獨老比率為15.6%,以此推算至少將會有67萬名獨老,然而,主管機關衛福部在其〈2022年老人狀況調查〉的報告統計卻是指出,國內的獨老比率僅為9.11%,以此回推,台灣社會的獨老人數只有39萬人,顯然,內政部和衛福部兩大部會對於獨老人數的推估,相差近30萬名,究竟是那一個環節點出錯,此乃是官方公信力受到質疑及其有待變革的策進作為之處。

連帶地,針對2023年底僅有5萬餘名獨老被列冊的該項衛福部統計資料,審計部也直指對照於所推估的獨居老年人口數,該項的列冊人數實有相當的落差,進而要求衛福部應強化盤點,藉此擴大推動獨老關懷服務的涵蓋範圍,顯然,從衛福部到內政部與審計部、從獨居人口到獨老率與列冊獨老人數及其所占比率的客觀差距,實有其多面向的解讀空間,這是因為:首先,根據衛福部現行的列冊關懷服務規定,對於獨老的界定包括有65歲以上獨自居住、有子女未居住在同縣市、夫妻同住均滿65歲、同住者不具照顧能力等,才符合獨居定義,無疑地,此一將戶籍視為是唯一基礎資料的認定方式,諸多的列冊遺漏,自當是一項預期性後果,畢竟,從一人65歲獨老到老夫老婦皆為65歲的雙老、從人籍合一的形式要件到不同樣態之實質組成的同住關係,以迄於從外掛寄籍戶口到並不兼具有照顧事實,況且該項獨老業務又涉及到各個縣市政府的專責服務能量、資源配置量能,致使包括總人數、比率多寡及其不一的涵蓋率,當只是「個體—制度—大環境」底下的壓迫結構犧牲者,這部分當可從2023年之51,695人、2022年之44,965人,以及2021年42,929人之於列冊需關懷獨居老人的統計人數,一窺數字背後的結構性意涵,這就如同低窮人率和低貧戶率的台灣社會,以進行官方所引以為傲的大內宣般的自我感覺良好。

冀此,無論是官方對於獨居長者有近30名萬的估算差距,抑或是列冊和列管僅5萬多名的獨老人數,冷酷、冷漠的統計數字,要如何回歸包括獨老在內之所有高齡化人口的權益保障與福利促進,這才是用以解讀獨老數字落差的考察真義,就此而言,擴大對於獨老議題現象的觀照視野,實屬必要,這其中包括有從單一世代到代際之間、從形式要件到實質意涵、從人籍合一到其他參考標準、從人數估算到列冊列管、從有迫切需求到真正獲得協助、從長者獨自到獨留或獨居、從形式到實質的獨老定義、從完全的一人獨居到部分時段的自個獨留、從一人到老夫婦或老障的獨自居住型態,以迄於包括身心疲乏型、人身安全型、經濟困頓型、移動障礙型、社會連結斷鏈型,抑或是全人發展型之需求滿足或風險規避的獨老概念內涵,直指出來包括列冊與列管在內的該項數字上可管理性,恐有將複雜議題予於特定、單一化之嫌,更遑論該項的獨老議題現象,背後還有進一步糾結於長者的個人動力、親代的家庭動力及其外部的系統動力,進而對於獨老的短期處治、處置或中長期的處遇,增添更多的干擾變數。

總之,除了該項的列冊數字只是冰山一角,致使真正需要關懷的獨老人數,完全被嚴重低估外,一方面,主管機關衛福部對於列冊定義實有重新檢討之必要,連帶地,從涵蓋多重問題、合併行為、多重需求的獨老議題解決,延伸到政策立法、典章制度及其服務輸送體系的通盤性解套,點明出來該項的獨老議題現象,實乃是超高齡社會大冰山的一角而已,真正『高齡化人口潘朵拉盒子』的掀開、爆發,才剛要開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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