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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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則與教育行政措施相關的地方時事新聞報導,卻是有其等待風起的黑天鵝效應及其相與對應的論述思辨。

話說:台中市教育局每月都有進行聯合稽查學生交通車,僅就今年(2024年)的四月底為止,共計稽查94次、攔查52車次、違規17車次,但是,不合格的比率卻是高達32%,這其中的違規又以交通車未備查、車齡逾10年最多,顯而易見的是,對照於有近三千家立案補習班的台中市,上述的稽查、攔查比例是有偏低、過寬與太鬆之嫌,這也讓較高違規以及再犯的客觀事實,要如何得以確切保障接送學童的人身安全,如此一來,這當中所糾結的結構性限制,是有進行通盤審查之必要,這是因為:首先,資料顯示:就教育局每月會同警察、監理單位以稽查執行學生交通車的該項常態性業務來看,2021年稽查59次,攔查補習班交通車24車次,違規23車次,不合格率95%;2022年稽查93次,攔查補習班交通車54車次,違規31車次,不合格率57%。今年至今稽查94次,攔查補習班交通車52車次,違規17車次,不合格率32%,表面上看來,不合格率是有逐年的降低趨勢,但是,過少的稽查次數量能,這才是表相數字的主要癥結所在,如此一來,僅以市府有限的稽查人力來顯現該項的消極不作為,是要有更為積極的策進作為,否則,從供給端的應要稽查到需求端公共載具的必要安全把關,兩者之間的績效管理,對賭的還是無辜學童的人身安危,更遑論於還有業者僥倖以對的苟且心態。

冀此,檢視台中市教育局該項每月聯合稽查學生交通車舉措的延伸性思考,包括有從事業主管機關到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從交通局到社會局、從學齡前到學童少年期、從補習班到幼兒園課照中心、從立案合法到未立案、從接送車到業者的白牌私人轎車、從補習班的事前防制到道路街頭的稽查攔查、從官方的消極稽查臨檢到家屬端的主動舉發、從一般道路到接送熱點、從學校路邊到園所業者、從被動稽查到主動檢核、從初犯違規到再犯慣性、從合格到不合格的載具車齡、從車輛的機械因素到駕駛的人為干擾、從增加稽查量能到提升稽查效益、從查獲代價之交易成本到學童安全之機會成本,以迄於從交通載具的接送到教師帶領學童的集體行走,均以凸顯:關乎到學童人身安危的車安、駕安、交安、道安議題,比想像之中來得嚴重。

總之,見微知萌以擴大思索接送學童一事背後所涉及到從靜態到動態、從私領域到公共場域、從校方到業者、從學童到其他關係人,以迄於從學童的最佳利益到極大付出的社會成本,如何得以找出最適安全接送的處遇機制設計,這一點顯然也是新政府及其新任教育部長所不能掉以輕心之如烹小鮮的治國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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