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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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相繼出現的幾起社會時事案件,這也使得相迎於「稚童→狂少→覺青→適中→安老→新興人口」的人群服務新思維,是有嚴肅思辨之必要。

誠然,如何隨其社會變遷及其所衍生出來的各項問題需求滿足,而得以有其與時俱變的策進作為,就此而言,對於人群服務對象之類別範疇與實施項目,自然有其時代脈絡的歷史性考察,遠地不說,以幫助弱勢族群出發的人群服務,就其服務對象別來說,已經出現殊異的變化趨向,像是從「兒—婦—老—少—殘」,進化到「兒—婦—老—少—障」以迄於當前的「兒—婦—老—障—新」的重大轉折,這也窺見到過往以枝微末節、殘補思維為主的社會救助或福利促進模式,而讓〈殘障福利法〉以增修制定於〈身心障礙者保護法〉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的時代意涵,連帶地,接軌於〈兒童權利公約〉的賡續意義,這也讓兒童、少年勢必是要歸屬於同一項類別範疇的議題論述,如此一來,同屬於未滿18歲的這一群「兒童」對象,要如何就其出生至未滿6歲之學齡前階段、6歲-未滿12歲之學童階段以及12歲-未滿18歲少年階段,其所關涉到個人動力、家庭週期、社會時鐘和系統動力,是有其涵蓋就醫、就學、就業或就養的不同處遇計畫。

事實上,單一對象別的概念內涵及其操作定位的蛻變,同樣也是顯現在諸如老人、婦女等特定的人口族群,遠地不說,從過往的嬰兒潮到當前的老人國,直指出來的是:包裹照顧難民、創傷知情、深井效應之類的『長照社會』,將會讓諸多長照悲歌的消極應對或預防介入,成為當務之急的工作重點,特別是側重於長期照顧服務輸送所牽動的老人保護、機構不當對待情事;連帶地,從民俗民德到法律、從私領域到公共領域、從多重到特定的角色扮演、從同工同酬到可以比較價值、從形式規範到積極性差別待遇,以迄於藉由包括〈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家庭暴力防治法〉、〈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人口販運防制法〉等法律規章,以建構所謂的『性平社會』,至於,從嬰兒潮到嬰兒荒的一線之隔,其所滾動出來諸如不婚、已婚、離婚、再婚、同居、不生、少生、難生、晚生、不養、棄養、寄養、領養、認養、收養等衝擊影響,也讓少子女化成為發展性社工的使命宗旨所在。

最後,當前的「兒—婦—老—障—新」的人群服務新思維,實屬必要,畢竟,在這裡的『新』分屬於不同的概念內涵,這其中狹義介面的是『新』,實乃是新住民、新二代之類的跨國婚姻、多元文化家庭,這也讓從母職、子職到親職所衍生出來的個別生命事件,直指出來多樣化家庭的人群服務型態,是要有多元文化敏感、覺察的充權必要性;至於,廣義介面的是『新』,包括移工、黑戶寶寶(無國籍失依兒少)、性少數族群(LGBTQAI+)、罕病患疾、出養童等新興人口族群,如此一來,人群服務工作者,要如何從單一領域延展至多領域、跨領域乃至於整合領域的素養知能,是有其嚴肅思辨之必要,就此而言,窺見到的是從量變到質變的社工人員、從科班到學分班的社工人員、從實體授課到線上學習的學分班社工人員,相互交錯以成為一幅頗為錯亂的『後真相』。

總之,環視「稚童→狂少→覺青→適中→安老→新興人口」的關懷旨趣,從兒婦老少殘、兒婦老少障進化到兒婦老障新的人群服務標定對象別,直指出來的是:隨其社會變遷所衍生出來之於新住民及其包括移工、黑戶寶寶、性少數者、罕病與出養童在內的新興人口族群,是有其多樣、深邃、複雜、變異的難以掌握,這也讓一生懸命的人群服務工作者,在其相信可以改變和願意改變之際,如何為社會注入一股改變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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