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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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的總統大選,業已告一段落,只是,跳脫成王敗寇的個別性榮枯,若干政見訴求的社會性對話,還是有復歸於福國利民的基本提問,這其中也包括推動規劃〈準公共化課照補助政策〉之迫切、必要性。
話說:大選期間,國民黨籍候選人提出『侯趙顧、好照顧』的免費兒童課後照顧服務政見,訴求的主軸是想要推動公立國小課後照顧「全面免費」及「人數倍增」,從而將課後照顧一舉延長到晚上七點,並且針對偏鄉和弱勢學童開設照顧專班等,據以實現家長安心、學童安全、弱勢安穩的所謂三安願景,換言之,突顯普及性且去商品化的該項社會性投資理念,何嘗不是指陳出來當前多樣化家庭運作,背後所涉及到兒童課後照顧的切身需求,如此一來,試圖透過提高涵蓋率、增加課照人數以及人數倍增的運作理念,從而彰顯國家機器作為最終父母所應該要履行的守護責任,就此而言,從『選擇性』到『普及性』、從『不可為』到『可為』以及從『不可行性』到『可行性』的課照服務突破做法,應該更要有超脫個別政黨主張訴求的關照視野。
事實上,我們可就以民國107年及民國111年兩次〈兒童及少年生活狀況調查〉當中與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相關之分析結果,以說明規劃〈準公共化課照補助政策〉的時代需求性,首先,觀察學齡兒童父母親的婚姻狀況,這其中父母離婚者,在民國107年及民國111年均占11.7%,換言之,有超過一成的比重,係屬於支持量能與能量相對羸弱的單親家庭,至於,依其父母親的工作狀況而言,父母親均有工作者在民國107年占75%和民國111年占74%,也就是說,心有餘但力不足的雙薪家庭,凸顯了執政當局用以推動的家庭與工作兼顧政策(family-friendly workplace policies),在其鼓勵提升婦女勞動參與率的同時,更應該嚴肅看待單親家庭抑或雙薪家庭的兒童,課後以及寒暑假期間又該何去何從,以讓父母親以及父或母安心就業?
其次,就家庭對學齡兒童每月支出的主要項目觀察,這其中課後照顧服務的重要度,在民國107年和民國111年均僅次於教育、才藝(64%、56%)及食物(52%、61%)這兩項目,而位居第三高位的30%及31%,至於,如果是依其低、中、高年級別觀察,那麼,教育、才藝費用的重要度,是會隨著年級愈高而呈現遞增趨勢(民國107年為61%、63%、67%;民國111年為54%、58%、57%),不過,課後照顧服務費用則是隨其年級愈高呈現出遞減趨勢(民國107年為32%、29%、29%;民國111年為33%、33%、27%),需要留意的是,縱使如此,課後照顧服務費用依舊還是家庭對學齡兒童每月重要支出項目之一。
再則,就兒童課餘生活安排觀察,民國107年及民國111年在放學後至晚飯前的時間,均以參加校外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補習班、才藝班或安親班者占最高,分別為54%及56%,其次為在家,有大人照顧者(52%、52%),最後才是參加校內課後照顧服務班或社團(13%、18%),至於,寒暑假的安排狀況,參加校外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補習班、才藝班或安親班者在民國107年及民國111年均占59%且位居第二,參加校內課後照顧服務班或社團均居第四位(12%、14%),由此可見,無論是學期間的放學後至晚飯前時間安排,抑或是寒暑假安排,對有學齡兒童課餘生活安排球的家庭來說,課後照顧服務已然是重要的選項之一。
連帶地,就學齡兒童平均每月補習及課後照顧費用觀察,未補習或課後照顧者在民國107年及民國111年分別為11.3%及12.9%,有付費者均以5,000-9,999元占最多(46%、43%),而未滿5,000元則是次之(34%、31%),對此,學齡兒童平均每月補習及課後照顧費用在民國107年及民國111年分別為7,280元及7,925元;另外,就實際調查訪問111年學齡兒童全家每月收支狀況觀察,全家每月平均支出為59,535元,這其中用於兒童身上的相關花費,已經占全家每月平均支出比率為22.4%,
以此觀之,課後照顧服務已經成為當代臺灣社會變遷發展過程中的一項附加產物,對於有學齡兒童的家庭來說,更是扮演著舉足輕重的關鍵性角色,如此一來,政府若能仿效《0-6歲國家跟你一起養政策》擴大推動所謂的《準公共化課照補助政策》,藉此減輕育有學齡兒童家庭的經濟負擔,進而完備從出生到邁向成年人之際的各項計畫方案。
表:十八歲以下兒童及少年相關計畫及方案
序號 | 計畫或方案名稱/服務對象年齡 | 計畫/方案依據 |
1 | 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年-113年) | 1.出生嬰兒數逐漸減少
2.育齡婦女人數由成長轉為遞減 |
2 | 推動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實施計畫 | 1.行政院106年核定之「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建構0-2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
2.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7年召開「企業托育相關議題研商會議」決議事項 3.行政院109年修正之「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建構0-2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 |
3 | 企業、機關(構)提供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實施計畫(112年-114年) | 1.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二十三條
2.行政院107年7月25日院臺教字第1070182548號函核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111年)」及110年8月6日院臺教字第1100022926號函核定修正「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113 年)」 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4.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 5.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 6.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7.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
4 | 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 | 1.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
2.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3.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 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非營利幼兒園及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作業要點 |
5 | 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實施方案 | 1.兒童權利公約
2.身心障礙者權益公約 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4.特殊教育法 5.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6.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
6 | 發展遲緩兒童社區療育服務實施計畫 | 1.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條及第三十一條
2.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八條 |
7 | 育兒指導服務方案 | — |
8 | 六歲以下弱勢兒童主動關懷方案 | 1.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四條、第五十四條之一
2.脆弱家庭之兒童及少年通報協主與資訊蒐集處理利用辦法第二條、第三條 |
9 | 兒童及少年結束家外安置後續追蹤輔導及自立生活服務 | 1.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八條
2.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二十三條及第三十條 |
11 | 家庭支持服務資源布建方案 | 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 |
12 | 兒少及家庭社區支持服務方案(守護家庭小衛星) | 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 |
13 | 113年以家庭為中心之整合性服務方案 | 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 |
14 | 113年兒少家庭關懷服務方案 | 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 |
15 | 113年兒少保護多元親職教育服務方案 | 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 |
16 | 113年兒少保護親屬家庭媒合與支持計畫 | 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 |
17 | 113年兒少保護家庭充權計畫 | 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 |
18 | 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 | 1.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
2.社會救助法 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4.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 |
19 | 逆境少年及家庭支持服務計畫 | 1.兒童權利公約
2.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3.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 4.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 |
20 | 提升少年自立生活適應協助服務量能計畫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條及第六十八條 |
21 | 青少年生涯探索號計畫 | — |
22 | 社區家事商談及未成年子女照顧計畫服務方案 | — |
23 | 兒少替代性照顧政策 | 1.兒童權利公約
2.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
24 | 兒童及少年家外安置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六條、第六十二條 |
25 | 收出養媒合服務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五條 |
26 | 未滿20歲懷孕服務及後續追蹤輔導服務方案 | 1.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條
2.脆弱家庭之兒童及少年通報協主與資訊蒐集處理利用辦法第二條及第三條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勞動部,2024。
最後,回應課後、照顧、課後照顧及其課後照顧服務的命題旨趣,相關聯的議題論述,包括有從學期當中到寒暑假期的「課後」、從課業輔導到全人關懷的「照顧」、從放學之後到假期之中的「課後照顧」,以迄於從教育主責到社政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課後照顧服務」,這亦點明出來〈準公共化課照補助政策〉的規劃實施,必需也要有「理念—政策—立法—制度—服務輸送—法定責任」的綜融性考察框架,這其中包括
一、理念層面:聚焦於學校或民間的該項課後照顧服務班或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究竟係為支持、補充或保護、替代的屬性定位、功能運作,也就是說,從問題解決的功能目標到全人關懷之預防發展的角色定位,特別是課照服務已否被窄化成為某種替代性質的職能角色?
二、政策層面:標舉政府機關積極性作為的該項另類法定福利,課後照顧又要如何在其上課時段與課後時間、家庭本位和社會本位、父母角色與專業父母角色之間,取得衡平關係的比例原則,特別是回應於兒童最佳利益(the best interest)的基本精神理念?
三、立法層面:從規範性層次以轉銜至工具性範疇的立法工程,究竟是針對現行的法令條例進行專章增修,還是另起爐灶的制定新法,藉此正視到兒童課後照顧事宜背後所牽動到複雜、深邃、多元與變動的社會變遷需求?
四、制度層面:來自於行政協調與制度整合的該項課後照顧服務,如何就其兒童的個人動力、父母的家庭動力、同儕的團體動力以及外部大環境的系統動力,藉此達到預防發展以及問題解決的雙重訴求?
五、服務輸送層面:回應於包括生活照顧、作業指導、課外學習以及整合服務在內的兒童課後照顧服務效益評估,如何讓市場化與公共化的分殊和合,找出彼此共生、共存的夥伴關係,這也讓社會創新的協力建置,是有其整體布局之必要?
六、法定責任部分:是否藉由教育券的發放,以規劃涵蓋校園課照班、民間課照中心,甚或才藝補習的準共化課照補助措施,只不過,該項金額不等的補助誘因,又是否會產生從公校到民間、從社會化到商品化以迄於從課照托育到才藝補習相互搶食的競合關係,而讓對於學童最佳利益的權益保障,淪為接軌於〈兒童權利公約〉的犧牲者,這一點是推動〈準公共化課照補助政策〉應該要有的整體效益評估機制設計。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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