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委託辦理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主管人員訓練課程」招生簡章

一、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8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訓練實施計畫」辦理。

二、目的:為因應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用人需求及提供專業人員晉升管道,培育優質主管人員為目標,營造專業化、系統化、優質化托育環境。

三、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四、承辦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本會)

五、授課內容與時數:依據衛生福利部頒布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訓練實施計畫」辦理,共計15學分(270小時);另增加「托育人員情緒覺察自我照顧暨舒壓課程」、「托嬰中心不當照顧行為辨別」各3小時,總計276小時。

六、報名及招生人數:課程報名日期自通知日起至報名額滿為止。每班50人(達30人即可開課),如未達成招生人數,本會保有開班與否權利;如因本會取消招生,課程費用將全額退還。

七、開課日期及地點:

班別 上課時間 預計開辦起迄日 上課地點
假日班 週六、週日

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

112年10月14日至113年02月04日 元智大學

八、招生對象及資格:

參訓資格須為年滿20歲之本國國民,具專科以上學歷且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2條規定,並符合以下資格之一:

(一)從事機構式服務具有1年以上經驗,現任職本市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人員。

(二)其他具有2年以上有兒童教育、保育及照護經驗。前開經驗以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12條第2項規定為準。

(三)前開照護經驗及任職證明經歷需檢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文。

九、課程費用:$18,500元。

十、退費標準:報名繳費後,如需退費者依照本課程以下退費規定辦理

(一)開課前(含開課日)辦理退訓者,將收取個人總訓練費用5%(925元)。

(二)開課後(含時數三分之一)辦理退訓者,將收取個人總訓練費用50%(9,250元)。

(三)課程已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以上者,不予退費。

(四)報名繳費後無法參訓者,請於開課前,親自攜帶收據至本會辦理退費。

十一、出缺席規定: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訓練實施計畫」規定,如違反以下規定將不予核發結業證書,不得異議;凡因個人因素缺課及請假,不得要求本會補課。參訓人員出席率達下列標準,得參加成績考核,經考核成績達80分(含)以上,授予該課程名稱之學分證明。

(一)該專業訓練課程名稱(單科)出席率達三分之二以上。

(二)該專業訓練課程(總時數)出席率達百分之八十以上。

(三)課程如遇天災(如颱風等)不可抗拒因素停課者,將由本會另行安排進行補課。

(四)該堂課遲到、早退或缺席達15分鐘,將視同請假一小時。

十二、注意事項:

(一)若學員期聯絡地址、電話變動,請主動通知以利修改,以免臨時狀況無法聯繫。

(二)承諾研習進修期間,願恪守本班所規定之學分數及各階段全程參訓,並且依照本班

所規定之出勤考核及評分表準。

(三)本課程僅供錄取且繳費之學員參訓,上課期間請勿攜帶子女(幼兒)、家人、親屬或友人等,入內旁聽或陪伴。

(四)若遇大型傳染性疾病將配合社會局進行相關防疫措施滾動式調整課程方式。

十三、報名方式:採郵寄報名(以本會收件日為準);郵寄報名表者,請寄至本會以下地址, 並附上繳款收據。

(一) 郵寄繳交資料

  1. 請備妥報名表、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繳交本人最近一年內2吋脫帽相片1張、保母技術士正反面影本、主管機關(社會局、教育局開立)年資證明公文,寄至本會桃園市中壢區吉林路68-6號2樓(會址),並註明「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主管人員專業訓練班」。
  2. 服務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09:00至下午17:00
  3. 諮詢電話及傳真:03-4618007 分機22 葉小姐;分機24 彭小姐 /03-4618673(傳真)

(二) 轉帳或劃撥匯款:

  1. 郵局代碼:700 局號:0281029 帳號:1187098 戶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

2.轉帳或匯款完成(可先傳真來電確認)

報名表請點擊下載—>晴天112年主管班簡章暨報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