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條路(Third Way)

第三條路又稱新中間路線(Middle Way),最早於1900年代庇護十一世提出,他主張應以公共利益來取代以利潤作為經濟活動的最高規律,以及建立職業制度提高工人福利之理念,係介於自由放任資本主義和傳統社會主義中間,且兼具兩造優點和互補不足而成的一種政治經濟哲學理念,更是社會民主主義的一個流派,由中間派所倡導,其中心思在於幫助公民在這個全球化時代、個人生活中的各種改變以及我們與自然的關係之重大變革當中,找到自己的方向。換言之,以自由貿易的資本主義作為經濟發展的火車頭,如果市場在社會與文化方面具有破壞性力量,自由貿易所帶來的後果是值得審思的。
1960年代捷克經濟學家希克提出第三條路是人文關懷和經濟效率結合的看法,也是國家計畫干預和合作社式自主企業市場競爭的結合,是一種「混合經濟」的道路;1938年,英國保守黨麥克米倫的《中間路線》(The Middle Way)著作,成為他在1957年至1963年就任英國首相的政治理念;到了1980年代,右翼的英國首相柴契爾夫人政府和美國總統雷根政府,將經濟上緩和管制、個人主義以及全球化等理念融合進主流的左翼思想,許多政治家傾向於用「第三條路」來形容這種新政,或稱之為新自由主義社會經濟政策;以及1992年美國總統大選時,柯林頓Clinton面對景氣低迷及棘手的社會問題,放棄傳統政治理念,採取了第三條路的中間立場,獲得選票,在任期間(1993-2001)用工作福利的政策來代替舊有的高福利政策;緊接著,英國社會學家紀登斯 Giddens與時任工黨黨魁的布萊爾Blair提倡第三條路政策,使工黨經歷在野18年後,終於贏得大選,Blair在英國首相任期間(1997-2007),鼓勵企業創新和多次降低企業稅,鼓勵失業者接受各種職業培訓,規定失業者領取社會補貼必須以尋找工作作為必要條件。與此同時,第三條路的政治理念在西方國家驟然興起。
1990年代,Giddens所倡議的第三條路在西方國家蔚為一股風潮,其理念價值除了強調社會投資國家之外,包含有平等、對弱勢的保護、作為自律的自由、無責任即無權利、無民主即無權威、普世性的多元主義以及哲學上的保守主義等,基於上述核心價值,其理論模式包含政府改組、公民社會的培養、經濟重組、福利國家的改革、生態現代化以及全球體系改革等六個向度。
臺灣一地,2018年行政院所推動的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年-113年)中的學齡前準公共化照顧機制,便是第三條路的治理模式。
延伸性概念:新自由主義、社會民主主義、社會投資國家
資料來源:鄭武國譯(1999)第三條路:社會民主的更新。原著:Anthony Giddens (1998) The Third Way–The Renewal of Social Democracy。台北市:聯經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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