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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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只是一則單純的提案建議,但是,背後所糾結的論述意涵,實有其嚴肅思辨之必要。

報導指出:在去年(2022年)十月由行政院兒權小組所召開的臨時會議,議會裡有高中生身份背景的委員提案:「針對我國面臨敵方來犯威脅,急需攸關兒少安全之預備及防範措施」,據以提出包含為各年齡層編訂適當教材,如為幼齡者標示注音或使內容更簡明,以及在校園納入砲彈聲辨別等課程,以大型演練來協助學童學習避難能力等具體建議,雖然,這其中的「幼兒辨別砲彈聲」引來了社會大眾的譁然議論,但是,相與衍生出來的議題旨趣及其結構性意涵,這才是檢視該起乍看之下頗為荒誕建議的針砭所在,這是因為:

首先,針對兩岸關係所牽動影響的地緣政治,早已經在去年所舉辦<兒童權利公約>第二次國際審查會議裡,無論是公民團體的兒少代表抑或國際審查委員,均以提出關於難民兒少的對治措施,也就是說,如何針對兩岸可能對峙的軍事衝突,能夠加以有效防範的進行超前部署,雖然,相關權責主管機關祭出已將武裝衝突手冊的資訊對稱,納入作戰的因應措施,特別是對於脆弱兒少保護作為的官方回應,只不過,從戰略到戰術以及從發展策略到行動計畫,是否吻合〈兒童權利公約〉裡諸如兒童最佳利益原則、生存及發展權、不受到任何形式之不當對待、難民兒童、武裝衝突,抑或〈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裡像是平等與不歧視、生命權、風險情境及人道緊急情況、參與政治與公共生活等等公約的條文意旨,無疑地,如何得以體現或履踐公約的精神原則,顯然還是需要進行全面的檢視,換言之,從兒權小組會議到國際審查會議裡,強調對於兒少或身障兒少的特別保護、照顧,這才是用以解讀難民兒少的真義所在,而非只是過度放大個別委員的提案建議。

其次,即使是聚焦於高中生身份委員的個別提案,但是,要如何在其國家安全、專業評估及其言論自由、表意權利之間,取得某種比例原則的衡平關係,這會是對於該項建議的考察聚焦所在,畢竟,以學生身份的代表發言,還是要回歸對於推動國防教育的相關機制設計,究竟有無形成自己看法的見解能力,進而有權就影響到兒少個別的自身安全,以自由表述不同意見或可行建議,如此一來,〈兒童權利公約〉所要被彰顯關於尊重兒童意見或表意權的條文意旨,真正的發想意義乃是在於:如何讓觀念充權、機會教育、意見陳述、權利責任等等攸關到公共議題的世代對話,能夠內化成為某種的認知基模或公民素養,換言之,尊重兒少代表自由表示意見權利的同時,有無欠缺從表述意見的機會平台到意見表述能力培育的應有配套性措施?

總之,單就學齡前幼童需習得戰時的應變演練,是有將複雜議題單一特定化之嫌,這不僅無助於落實國家安全意識的全民教育,更有加諸於兒少身上的社會性標籤之虞,乃甚至曲解兒少身份代表對於兒少相關權益的意見表示及其應有的表意尊重,如此一來,在這裡的思辨爭議就不在於「幼兒辨別砲彈聲」,而是從學校體制到生活世界裡,東方文化又是如何看待兒少的自由表示權利及其對於兒少意見的基本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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