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天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案,明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全案公告半年後,需再經公民投票複決程序,有效同意票超過選舉人總額半數、約965萬票,才會正式通過生效。
由於過去歷屆總統大選都沒候選人獲這麼高票數,18歲公民權縱使今天出了立院,仍有更大難關要闖。鑑於公民複決高門檻,執政黨預計規畫公民複決時間與年底大選一」、併舉行,以提高投票率。
立法院修憲委員會今年1月初開始處理「18歲公民權」修憲案,在國民黨團持續缺席下,民進黨、台灣民眾黨、時代力量三黨團達成共識,以修正動議初審通過3黨團共提的「18歲公民權」版本,並在今天送至院會表決。
廣泛討論階段,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表示,回顧這次修憲工程,都是國民黨在阻擋,民進黨就像「阿信」一樣,一路承擔。該發言引發台下藍委不滿,除拍桌抗議也喊出「多數暴力」口號,並準備了牙膏與貼有「專洗髒嘴」的漱口水送給管碧玲以示抗議,朝野氣氛一度緊張。
最終國民黨團仍表態支持,表決結果以109人出席,當中109票同意、0票反對,通過憲法修正案在立院需立委總額四分之三出席、出席立委四分之三同意之門檻。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修憲是這代政治人物最艱難的政治工程,盼國民黨未來一起支持,朝野共同努力。國民黨團總召曾銘宗表示,雖然黨團成員對表決意向有不同意見,但主要是針對民進黨團修憲過程中進行一黨修憲、程序不正義,經黨團過審慎評估,仍決定為了讓年輕朋友有更大公民權參與中華民國政治、經濟發展的相關公共事務,投下同意票。
立法院通過的「18歲公民權」修憲案,增訂「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之一,明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18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憲法第130條「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之規定,則停止適用。(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22.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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