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虹儒
(中國文化大學學士後社會工作師學分班學生)

 

早年臺灣在評估家庭暴力中的高危機個案時,縣市端多是使用DA量表來做為危險評估的工具,而大多數的縣市亦會搭配ESSA量表、CTS量表來執行之,原始DA量表係為Cambell於1985年所發展的,後續林明傑教授針對相關細節及題目等予以修正,以讓其更符合本國文化,在當時,各縣市在使用DA量表中,即將所謂總分8分的『大8』視為高危案件。

爾後內政部委託王珮玲教授在過去使用的相關量表表單基礎上,發展出「臺灣親密關係暴力危險評估表」(簡稱為TIPVDA),並於2010年後正式啟用,內容包含15題題目,且施用對象為親密關係中受暴之女性被害人,而分數的採計則分為三組:0~5分為潛在危險組,統計結果上約佔55%;6~7分為注意危險組,約占20%,8~15分則為高度危險組,約佔25%。

在我進入保護性領域工作將近4年中,經常會基於會談情境及工作場域限制,較難有時間空間得以運用TIPVDA來與個案逐題詢問施測,然而,即使是未能直接施測,會談中仍舊會依據表單中的題目,與個案所述之內容加以結合,藉此進行同步評估,也因此在使用上或與同儕討論的過程中,會發現工作者在使用此表單時,可能會碰到的若干盲點和受限之處。

首先是TIPVDA使用率越趨增加之況,此情形有好有壞,在工作中,經常會與網絡單位,例如醫院、警政等有所接觸,當可發現網絡成員開始會有意識的使用TIPVDA來評估個案後處之方向,此一狀況有固然是益於風險的評估與掌握,但是,或許也是網絡成員對於TIPVDA的來源與基礎並不了解,故而有時會將其施測於男性被害人、非親密關係暴力、同性伴侶等,而且並非係在了解本評估表使用對象為何、上開身分別施測後之分數僅能供參的前提下,反之,若是工作者明確了解表單本身的適用對象,這也不失為是一個可供參照與納入評估的一項依據。

再者,在TIPVDA裡的題目中,除了第15題(過去一年中,他對你施暴的情形是否愈打愈嚴重)外,其他題目並無明顯的時序,意指只要曾經有過此種暴力樣態,便可勾選,對此,此一情況便容易造成分數結果與當下情境並不相符,例如個案可能數年前受相對人嚴重肢體施暴,但是,近幾年未再發生,而施測當次僅有言語辱罵之作為,不過,由於題目的設計因素,便可能因為個案依循過往的受暴經驗回答、致使得出極高的分數,但是,卻也因此未能精準反應個案目前受暴情境的確切危險程度。

接續著TIPVDA分數的相關議題,由於『大8』的概念,已經是深入於工作者認知裡,也容易因此有所受限,因為個案高危與否,仍然還是需綜合過往及本次受暴情事、衝突頻率、兩造互動模式、有無其他內外在與情境因素(例如疾患、劇變)等等,而非僅以8來將其二分,高於8分並不一定高危,低於8分也不代表個案就一定安全,例如若個案僅有該次受暴經驗,但是,相對人卻有開瓦斯點火引爆或持刀械攻擊致案主成傷之施暴樣態,施測TIPVDA後可能僅有2、3分,但是,依其實際的樣態,顯然恐已達危及生命安全程度,因此,這也是為什麼除了分數區間外,當網絡成員評估個案有高危程度,亦可手動註記與勾選之,方能更為適切進行評估處遇。

綜上,在進行保護性工作時,工作者不能僅是依靠制式的量表作為評估的依據,須將其他的危險事件、風險因子等變異因素等納入考量,這也顯現工作者必須要持續保有工作上的彈性,以及重視每一個個案的個別化差異,從而避免讓自己的工作方法流於形式,才能對於個案有其更為完整的安全評估,而非只是單純的數值呈現,如此一來,能夠更有脈絡且有效呈現,假若碰上來自網絡成員的挑戰或質疑時,能夠有底氣和依憑,以進行機會教育和共識取得的討論、交流。

最後,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親密關係暴力工作的方針與結構,仍是以女性個案為大宗,然而,近年來親密關係暴力中男性被害者,實有上升趨勢,因此,也期待往後的產官學研各界,也能以男性甚至是同性伴侶為基礎,藉此發展出的不同類別範疇的危險評估量表,以讓此初篩的家暴防治機制更為完善。

參考書目:游美貴(2015)。《家庭暴力防治:社工對被害人服務實務》。洪葉文
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