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本土疫情升溫、全台升為三級警戒,許多地區都廣設篩檢站,但也出現網紅在社交平台公然販售快篩試劑。對此,衛福部食藥署醫粧組簡技林欣慧表示,快篩試劑屬於三級醫療器材,如果沒有醫療器材販售執照且在網路上販售,都觸犯醫療器材管理法,兩罪齊罰,最高可罰新台幣200萬元。

近來除了有網紅在臉書PO文販售快篩試劑,強調「現省8萬」,坊間也出現各種快篩試劑的團購單。

林欣慧表示,快篩試劑屬於醫療器材,只有醫療器材商可以販售。因此如果民眾或無醫療器材販售執照的商家自己販賣,便觸犯醫療器材管理法第13條,可處新台幣3萬至100萬元罰鍰。

除此之外,這類醫療器材也不能透過網路、電話訂購或是社群平台等通訊交易通路,因此就算是有合法醫療器材販售的廠商,也不能透過此方式販賣,否則就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18條,開罰金額新台幣3萬至100萬元。

因此民眾若自行發起團購或是透過臉書等社群平台,則可能兩罪齊罰,最高可罰200萬元。

但企業向合法廠商大量購買是否有違法之虞?林欣慧說,企業向合法廠商訂購原則上並未違反醫材法,但不可使用網購方式。不過她強調,由於快篩試劑主要還是要由醫護人員施作,一般民眾自己使用安全性和準確性無法確認,因此不建議企業自行購買。

林欣慧說,目前食藥署和各地衛生局陸續收到相關檢舉,尚未統計多少案子正在承辦中。(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21.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