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慧瑛
(中國文化大學青少年兒童福利碩士學位學程研究生)

 

報載台北市文山區有一名11歲女童到公園玩耍,竟然無故持木棍、石頭以隨機攻擊其他的幼小孩童,目前已知有兩名年幼女童被她狠砸面部,警方表示,施暴的女童係為單親家庭,母親工作繁忙無暇照顧管教,導致女童的行為出現偏差,已通報教育局、社會局協助列管輔導,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由於涉案女童未滿12歲,不受刑法追訴審判,就僅能由受害者家長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警方進一步指出,該名11歲女童經常獨自騎著腳踏車出沒公園玩耍,似乎是單親媽媽無力管教,致使出現行為偏差,其手法是誘騙年幼孩子至公園角落或附近地下室停車場,要求對方把眼睛閉起來,再拿石頭、木棍朝臉猛砸,當天即有兩名孩童受,受害孩童的家長表示,當時他跟兒子在草地上玩飛盤,眼見女兒在一旁跟這位陌生女童玩耍,本來不以為意,沒想到該女童竟用石頭砸破女兒的頭,經被害孩童家長報案後,警方將該名施暴女童帶回警局,並通知家長到場,得知女童時常情緒不穩,一有衝突就會攻擊他人,被害孩童的家長也將過程傳入LINE群組,提醒其他家長留意,不要讓小孩離開視線。

去年的〈少年事件處理法〉針對未滿12歲兒童全面除罪化,未滿12歲的行為人不再受到〈刑法〉的追溯、審判,警方只能開出少年偏差行為通知單,改通知學校處理、教育局、社會局介入,並由社工進行輔導,傷害部分則是由受害者的家屬,逕行向法院提起民事告訴及求償,從上述事件窺見到的是對於未滿12歲兒童全面除罪化以及單親家庭污名化等變遷議題。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2019年統計未滿12歲的兒童嫌疑犯人數,所幸並未有逐年增加趨勢,但是,仍以竊盜行為最多,至於,2020年6月19日新制上路後,將7歲以上、未滿12歲年齡段的兒童,從司法系統移出,7至12歲如有犯罪行為,少年法庭一律不受理,回歸到社會的其他單位輔導,將由學校、社政單位,依照現行教育或兒童福利相關法規,給予輔導或保護安置,也就是說,不再將7至12歲的兒童移送少年法庭。

另外,針對單親家庭的教養污名化議題,有人認為女童屬於單親家庭,因此,家長才會疏於照顧,造成女童出現如此般的偏差攻擊行為,誠然,長久以來,社會對於單親家庭容易被標籤汙名化,認為只要是單親家庭的子女,行為上就較有可能是偏差、脫序的,但是,現今快速的社會變遷,家庭結構也逐漸改變,無論是單親或雙親家庭,只要是缺乏親職功能,疏忽對於孩子的陪伴和管教,都容易引發孩子的偏差行為,針對類似這樣的案例,我們應該是要朝其原生家庭的親職功能去作探討,而不是把焦點放在單親家庭部分。

就此而言,針對上述的兒童觸法事件,責任的歸咎即是要回歸到家長及監護人肩上,倘若原生家庭已失去輔導及教育功能或監護人,比如被認為無法負起教養責任,則是可以通報所屬的縣市政府,由社政單位進行安置,但是,長期以來,兒保社工人力一直都是缺乏,每位社工被手上的案量,壓得喘不過氣,當家庭結構愈來愈複雜,問題又是環環相扣,更是很難窺見到家庭運作失靈的核心問題,若是還要提升照顧者的能力,更實屬困難,光靠社工的力量,也是遠遠不夠。

期望2023年各地方政府成立的少年輔導委員會上路之後,得以結合跨局處的福利、教育、心理、醫療等功能,以帶來更多的挹注資源,兒童乃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協助、關懷這些兒童,不只是社政單位或是社工的職責所在,更是一項全民以對的文明化課題。

原文網址: 快訊/台北11歲女童公園隨機犯案 騙幼童閉眼「舉石砸頭」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新聞雲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208/1917342.htm#ixzz6lxaFmHC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