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立院教文委員會審查萊豬進入校園修法,最終在民進黨以人數優勢表決後,通過決議「營養午餐採購契約不須載明瘦肉精」,國民黨指出將導致學童在校園內吃到瘦肉精。綠委陳亭妃今日回應,我們要的契約是明訂國產豬。

教育部長潘文忠昨日表示,契約範本對學校來說,是執行的依據,契約訂好,廠商若不接受,就不能簽約,而契約是依照《學校衛生法》授權,管理食材源頭。

國民黨立委蔣萬安昨日指出,現行母法是《學校衛生法》第23條,規定校園要「優先」使用國產肉,而教育部發給各校禁止使用的公文子法,寫在中小學的營養午餐採購契約規範,但母法只註明「優先」,子法卻要求禁止,恐有逾越母法之嫌。如果不修法,未來會有無數的爭議訴訟要打。

時力立委邱顯智表示,若不修訂《學校衛生法》第27條增列罰則,未來廠商和學校若有爭議,政府將無法介入與取締。(時事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2020.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