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幸伶律師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北部專職律師中心)

筆者曾有少數和無家者(homeless)工作的經驗,所以,這一則關於「街友儲蓄方案」的報導,吸引了我。

話說:2020年4月間台中市政府推出「街友儲蓄方案」,只要是街友願意存錢的話,便由市府相對加碼補貼利息100%,也就是說,一個月自存3,000元,政府便會補助3,000元,等於是存款就會變成雙倍的6,000元,該項政策的出發點乃是要鼓勵街友自立脫貧、重建生活秩序,只不過,根據2020年7月5日的報載,台中市政府表示這項政策推出三個月以來,列冊遊民273人,僅有不及4%的8人加入,總存款金額29,500元,對此,單從數據來看,該項的遊民政策為何不受青睞,是有它值得探究之必要。

誠然,「協助街友自立儲蓄方案」號稱是六都首創,但是,早於2016年6月8日所施行的〈協助積極自立脫離貧窮實施辦法〉,就有資產累積之類的脫貧措施,這是基於〈社會救助法〉第11條之1規定而來的辦法,與此相似的還有2016 年蔡英文總統主張為貧窮兒童設立個人帳戶的政策,想要藉由政府每年的相對提撥經費,以讓年滿 18 歲後成為他們人生的第一桶金,從而使得弱勢兒童有接受高等教育或職業訓練等人力投資的機會,以使他們長大之後得以避免陷入所謂低學歷、低技術、低社會參與度的惡性循環,因此,在2017年6月便開辦兒少教育發展帳戶,並於2018年6月8日正式施行〈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

事實上,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所公布的統計數據顯示,從2017年至2019年年底,逐年的累計申請開戶人數從2,898人、7,177人成長到11,292人,然而,累計申請開戶率卻是只有31%、44%、49%,即使到2020年2月之際,也只達到剛好破五成的52%,這與前述的「協助街友自立儲蓄方案」結果頗為相同,也就是說,看似立意良善的政策,為何都是執行效益不彰?究竟是開辦之前的需求評估出了差錯,還是辦理之中的過程評估有了差錯,抑或是並未確切落實和檢討產出的結果評估。

基本上,儲蓄並相對加碼,理當具有一定的誘因,但是,要能夠持續的儲蓄,則是必須要建立在有足夠且可以自行運用收入的前提之下,這就如同俗諺所說的『生食都無夠,哪來的曝乾』,法律扶助基金會在曾和以遊民為其主要工作對象的NGO的合作經驗當中,希望由律師協助這些的無家者處理債務,我們觀察到多數無家者都有債務的問題,他們也不是不知道有法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可以協助處理,但是,對他們來說,能活著和有飯吃,有遮風避雨的地方,遠比遙不可及的法律來的重要,或者是說,法律根本就不在他們的能力範圍;再則,這些人也常出借名義充當人頭戶而涉有詐欺,這更是讓他們陷入遠離主流的社會生活,因此,一旦參加了該項的自立方案存錢,得有帳戶,可是,這也會引來債權人的虎視眈眈,擔心薪水撥到帳戶之後,就會被銀行馬上扣錢了。

除此之外,願意協助讓他們用現金領薪水的工作,也不是到處都有,有些人因此缺乏工作意願,因為,辛苦所得也留不到由自己可以自由運用,要嘛,有些人順勢轉入地下化的工作,不投勞保和沒有健保,而這樣的惡性循環,也讓街友的債務、健康、家庭、人頭戶詐欺法律問題,一直糾纏成迴圈而難以處理。准此,來自於街友遊民殊異的生態環境,這或許也是推動「協助街友自立儲蓄方案」所始料未及之所在。

相形之下的兒少教育發展帳戶儲金,雖然是不得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而且也不計入家庭財產,不會因為帳戶儲金而影響福利資格,但是,兒少教育發展帳戶的適用對象除去為數5%是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安置二年以上,並由法院指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負責人為監護人的兒少之外,有高達95%都是低收或中低收兒少,以此觀之,兒少教育發展帳戶雖以相對提撥鼓勵儲存人生的第一桶金,但是,因適用對象限制在那些兼具有福利身分者,這是否也造成為了保有相對提撥的誘因,而降低擺脫福利身分的脫貧意願,以至於形成所謂福利依賴的道德危險行徑?冀此,這樣的矛盾邏輯,也是讓兒少教育發展帳戶開辦至今四年,累計申請得開戶率才勉強突破五成的原因所在。

總之,不管是「協助街友自立儲蓄方案」或是兒少教育發展帳戶政策,似乎都存在著並不確切落實事前的需求評估機制,而更為基本的提問,理當是要嚴肅看待如何任何的公共政策所應該要有的評估、規劃和執行及其績效管理等等建置化工程。最後,前述無家者經常涉及的人頭戶詐欺、債務的這些問題,雖然都有法律可以協助,然而,司法程序往往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得到結果,尤其是實務上的債務清理案件,動輒會有1年起跳的處理時間,這確實會讓人生畏卻步,特別是無家者經常處於不穩定,不管是生理健康、心理狀態、工作情形、人際網絡,所以「聯繫困難」便變成了我和無家者工作的日常,光是資料的蒐集,就要花上好幾個月,有時要告知一個處理進度,LINE也常常是未讀未回,更換手機號碼也因為未告知,而失聯的也是不在少數。

筆者曾協助一位有身心障礙證明的街友處理變更輔助人的案件,當時他居無定所、沒有聯絡電話,所以,筆者和他第一次見面時就約定此後每二周的周三12點要來辦公室午餐面談,藉由一個便當讓工作得以順利開展,甚至於身資中心的社工也在那個時段來電辦公室,才能進行相關的工作。2019年6月一本NGO工作者所寫描述無家者的書《你不伸手,他會在這裡躺多久》,網購到貨後迫不及待的閱讀,過程中難免心情沉重喘不過氣,看完書闔上眼,想到手上協助的街友個案,衷心希望藉由社工和律師的跨域協助,讓他們都能找到自己的晴天。
(本文改寫自作者發表於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晴天觀點〉專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