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言
(中國文化大學學士後社工師學分班學生)

 

報載科技部宣布將研發一套屬於台灣社會的社群互助APP平台,讓民眾能交換彼此需求和提供互惠服務,此一發想之立意良善,但是,背後之人文思維該如何與AI(Artificial intelligence)技術結合並且施用於長期照顧人流,藉此達到統整媒合的完善機制,這實有加以正視之必要。

首先,志願服務從早期之「行善助人、造橋舖路」以民間力量發揮愛的關懷與協助;由政府介入可溯及1982年左右訂定<台灣省推行志願務實施願則> 及<台灣省加強推行志願服務實施方案>;接著各縣市陸續推出<志願服務實施要點>,直到2001年為「國際志工年」,我國正式公布施行<志願服務法>,將運用單位和志願服務者透過主管機關之運作,使志願服務之崇高理想發揮最大效能。此外,<志願服務法>中明訂志願服務者(志工)乃是出於自由意志,非基於個人義務或法律責任,秉誠心以知識、體能、勞力、經驗、技術、時間等貢獻社會,以不獲取報酬為目的,增進社會公益之輔助性服務;其運用單位則為機關、機構、學校、法人或政府立案之團體;最後,志工應遵守倫理守則之規定和參與運用單所提供之教育訓練。

然而,時間銀行(Time Bank)這個概念係源自美國經濟學者埃德加.卡恩(Edgar Cahn)於1980年所提出,即以「服務換取服務」構成另類交易之行為,「銀行」登錄志工服務時數,儲存之時數,日後可以提領出由服務者本人或其指定之他人使用,只不過,這當中,又該如何去定義「時間」價值?是一項「工作」抑或是「金錢」?志願服務係由志願服務者,依運用單位所需之時間配合自身適當時間提供相關服務,服務時間『只存不領』;而時間銀行則是服務者將服務時數存入時間銀行,日後可提領是為『可存可領』,要如何在兩者之間有其異中求同?志願服務是可與時間銀行進行部份連結,以達到某項目的之作為,但是,志願服務不應與時間銀行重疊,否則,<志願服務法>之立法精神是否也該有某種程度之修正?

事實上,2018年已進入高齡化社會,預估2025年將進入超高齡社會,從高齡少子化到國人健康平均餘命而來的長期照顧問題,已經是迫在眉睫,面對長輩家庭照顧壓力加劇,對此,是以居家直接照顧服務、社區預防照顧服務或機構老化照顧服務?志願服務者提供的是基本款的陪伴、送餐或文書之類的服務?或者能提供更多重選項之服務?志願服務之服務項目是否該重新解構、重構、新構,志願服務是一種愛與關懷的行為表現,只有「施」沒有「受」,只有「予」沒有「取」,以無酬之付出,用愛、關懷散布溫暖並追求自我成長,此人文思維之溫度,AI如何接軌?

國家機器應從「志願服務」、「時間銀行」、「長期照顧」三者間,通盤檢討及廓清問題之所在,將善的循環漣漪傳遞,妥善規劃「時間銀行」背後之人流風險管理,確保時數「存」、「領」兩者的衡平,而不是追求「無知之幕」的工具性作為。